公司要在端午連假辦員工旅遊,算上班
因為之前員旅很多人都請假不去
所以這次變成強迫大家都一定要參加
可是卻遲至五月底才公布
有些人早在上個月就排好端午連假的行程了
現在卻被要求改動自己原定的行程去配合公司的活動
還說不要的話就自己去跟高層請假,但有請他們也不一定會准
想請問這樣合理嗎,公司可以自行更動員工正常的休假變成是員工旅遊(上班)嗎?
感覺很差,要辦員旅卻刻意選在國定假日連假,還要大家排除萬難一定要參加
而且不是完全的旅遊,還有包括員工訓練的課程
要把假日當上班,但一定也不會給雙倍薪,連請假都放話說不一定會准
如果到時候不給准假,變成無故曠職的話,我有理由可以主張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