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薪資名目大挪移 工資變少恐違法

作者: alterna (弱水三千,只取一瓢飲)   2015-05-31 07:59:02
薪資名目大挪移 工資變少恐違法
聯合報 記者許俊偉/台北報導
財政部二月宣布,伙食津貼的免稅額上限從一千八百元調高到兩千四百元。但有雇主採津
貼增六百元、本薪減六百元的作法,名目上「加菜」,實質上卻未加薪,引發爭議。勞動
部發布函釋,指雇主若自行逕調本薪和津貼,致勞工「工資」總額減少,可開罰兩萬到卅
萬元。
免稅新制上路後,不少企業響應,員工不僅一年實質加薪七千兩百元,這筆錢多出來的加
菜金還可免報所得稅。
但有企業卻從名目上「乾坤挪移」,一增一減後,實拿的月薪沒變,各地勞工機關近期頻
獲民眾申訴,只好發文給勞動部請示雇主是否違法。
勞動部發布通函指出,根據勞基法施行細則規定,工資的數額、項目等議定、調整,應由
勞雇雙方在勞動契約中約定;雇主若要變更,應與勞工協商合意後才能實施。
勞動部說,伙食津貼若非「工資」,只要勞工津貼增加、本薪減少,雇主又未與勞工協商
合意就自行挪移名目數額,即使員工的總收入不變,仍違反勞基法。
但若伙食津貼為「工資」,津貼增加、本薪減少後,工資總額不變,即使雇主未與勞工協
商合意就自行挪移,雇主不算違法。但勞動部強調,只要涉及勞動契約內容變更,最好還
是經勞雇雙方同意,以避免勞資爭議。
換句話說,雇主挪移各名目數額是否違法,關鍵在「工資」。勞動部提醒勞工,只要是固
定每月支領,就應視為是勞工提供勞務所獲得的經常性給予,算「工資」;若企業免費提
供伙食,或由勞工自費負擔、雇主酌予補助,選擇不用膳者就沒補助,則是「福利」非工
資。
財政部說,呼籲企業單純增加伙食津貼、幫員工實質加薪。有勞工退而求其次說,能加薪
當然最好,但若只是增減各名目數額,至少還多出七千百兩百元的免稅所得,「還是有賺
到」。以稅率百分之十二計算,可少繳八百六十四元的所得稅。
新聞出處:聯合報 http://money.udn.com/money/story/6709/936205
作者: krejj (krejj)   2015-05-31 09:07:00
會不會罰太少罰2000w才比較有感覺
作者: gbcowandy (爪爪哥)   2015-05-31 09:16:00
有一個員工一次薪水被扣就開罰兩萬才有用
作者: stare7500 (Brand)   2015-05-31 11:50:00
那就跟奴隸重新簽一張薪資結構調整契約不就好了凡正奴隸也只敢摸摸鼻子簽了
作者: photopower (powermoney)   2015-05-31 20:10:00
上限不是重點吧重點在下限多少
作者: wind0710 (風兒)   2015-05-31 21:00:00
罰那麼低,財團都寧願被罰也要違法,乾脆不要罰,至少罰2000萬以上且按日開罰,開罰無上限,才能有用
作者: D600dust (一世六百塵)   2015-06-01 16:2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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