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原PO,不好意思過了這麼久才回覆,所有的回文推文我都有看,
會選擇直接收東西離去,是當時已刪文的PO文,
大家認為我4/20已提離職,5/4收東西離去並無不妥,都叫我趕快離開不用管
我知道離職時間點是很有爭議的部份...
很抱歉自己做事不果斷惹出這麼多麻煩,真的是學到教訓了...
目前狀況是我有去勞工局申請勞資調解跟勞動線上申訴,
5/19勞動局除回覆公司不得積欠薪資外,檢查公司發現有違法...
"公司勞工名卡、出勤紀錄表及工資清冊,該公司皆未依規定置備"
勞動局會再依法處理,之後就沒有消息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