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如果權益跟當初進公司不同該如何處理?

作者: crazybabe (海豬)   2015-06-24 13:56:31
是這樣的,我的公司在面試時後,提到關於休假制度是試用期3個月過後,
滿一個月就有半天的休假。今天人事突然發公告,如果沒有做滿一年,之
前所休的假,要被扣薪扣回來。請問這樣合理嗎? 大家進公司時候得到的資訊,
在就職後突然發公告修改,還要大家簽名以示認同.....
有任何法條規範嗎?
謝謝
作者: shadow0828 (Vugtis Of Shadow)   2015-06-24 13:58:00
收回假可以(因為優於勞基),溯及既往扣薪不可(違法)
作者: noblempress (講話口氣很重要:))   2015-06-24 14:51:00
去勇敢跟上面爭取,不然就離職
作者: crazybabe (海豬)   2015-06-24 16:34:00
所以如果離職被扣薪,可以告公司嗎?
作者: DreamOfPilot (幸福每一天)   2015-06-24 16:56:00
你這種算是特休預給制 如果未滿一年離職之前休的印象中是可以扣回來的
作者: psx (綜合水果汁武士G)   2015-06-24 18:21:00
勞基法規定滿一年才有,所以你站不住腳
作者: Gyannor (吃飯吃不飽)   2015-06-24 18:49:00
如果你是特休 勞基法確實規定滿一年有七天~問題就在你休的是不是特休樓
作者: ayu61718 (虞墨)   2015-06-25 19:18:00
沒有 你站不住腳。 除了離職一條路=而已扣薪的部分 要看他怎麼扣 比如你做不滿30天 只給你15天的錢是合理的(就是你做了十五天的狀況下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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