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在某一間知名店鋪工作,因為某一天公司盤點店內的商品財產
發現東西有少,所以造成公司財產損失,總公司高層認為是我們店
鋪沒有善盡管理義務造成商品短缺。所以公司逼我簽下了同意賠償
切結書 也就是損失的部
份要從我的底薪一次扣除,可是東西明明不是我們員工偷的,被客
人偷走也不是我們所願意。請問雖然我已經簽下去了,但如果去勞
工局申訴,這張切結書還有效力嗎?我該如何是好。
這一間公司很喜歡動不動就扣員工錢,如果沒有按照公司的規定做
事,例如報表沒交、mail沒有回覆。他們就會扣員工的錢。但是他
們也懂法規,不敢白字黑字寫得清清楚楚"扣錢",他們會用"扣點"
來帶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