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我和朋友討論薪資,
因為我也是醫院我們就互相討論一下,
他是私立科大資管系畢業,
在台中某公立醫院行政職,
他傳他5月的薪資明細給我看,
大概是這樣
薪俸(含教學薪資):17,271元
專業加給 :0元
技術加給 :2,575元
特殊證照 :0元
其他加款 :1,490元
公-保-費 :0元
公保健保費 :0元
勞-保-費 :438元
勞保健保費 :323元
實發金額 :20,575元
他說當初跟醫院談的時候是說底薪21000
他這個月已經是第二個月了
並沒有不滿月的問題
所以這樣的薪水到底是18k還是21k
而且他是隔週休 有時後會留下來加班(但不算加班費)
這樣到底有沒有符合勞基法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