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marslgj (Bonnie Doon)
2015-06-29 12:01:18有一點要注意,有些公司會要求附上勞保明細
上面會列出你任職過的公司名,投保日期,薪水金額
我在台中面試過兩間大公司hr都有提出這樣的要求
一間面試給,一間錄取報到給
※ 引述《T777 (踢七七七)》之銘言:
: 我在去年七月到職A公司
: 於今年四月底離職A公司
: 五月吳鳳接軌B公司
: 做了兩個月覺得不適合提離職做到這個月底止
: 請問履歷表是否該把B公司兩個月的經歷寫上去?(都是正職)
: 還是就寫到A公司,等面試官詢問空白兩個月在做什麼(進修之類的?)
: 怎麼寫最好呢?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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