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我現在公司最後一天 相較於過去5年正職的工作經驗都是找好才換都沒有休息
可能是做到禮拜五 下禮拜一又到新公司上班
這一次身心疲累 直接跟老闆說離職 但也沒有提到身體的部份
打算至少休一個月讓心情沉澱 也在幻想有沒有可能找到適合、可以接受的工作
也想試試看這樣做會不會比較好 特別是現在不到一年
換了2間公司有點打擊
這幾年我也一直有個問題 就是履歷或面試是否該明白告知身體不適的部份?
或是要怎麼表達比較好?因為這確實會影響工作
其實我記得約25歲完出社會時 曾有到一間宗教性質的公司 面試的人還是修女
工作內容類似行政類 不用搬重物或久站
那時傻傻地很坦白說有腳底筋模、腰痛 她竟然回我:
你有病還來找工作? 你這樣有病誰敢用你?誰要請有一個有病的人來上班?
下列是我疼痛的狀況:
頭昏(2年)、左下牙肉痛(3年 可能是牙根裂要再拔 但拔了下排就沒有臼齒了)、
腰痛(坐骨或椎尖突)(8年)、腳底筋模炎(8年)、右腿麻(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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