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失業第一次給付的疑問

作者: shadow0828 (Vugtis Of Shadow)   2015-06-30 16:15:22
開文回應 用推的太麻煩....
用時間進行方法推算
妳的外子/先生
5月底 被通知資遣
6/1 至服務站辦理認定
6/15 滿14天,送件至勞保局(失業第一次認定給付確定)
6/16 新服務單位開始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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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
1/25 被通知資遣
2/初 至服務站辦理認定
(詳細忘了)
2/25 時間滿足,送件至勞保局
(年後第一個上班日)
3/1 收勞保局公文已撥款至指定帳戶 (六個月內投保薪資*60%)
(印象時間)
中略
3/25 失業再認定完成
4/1 新服務單位服務
4/8 收勞保局第二封撥款入戶公文
====================================================
結論
檢查一下有無 妳先生/外子 的勞保局發出公文
理論上失業認定送出後,勞保局是過水問題,不因為送件後至新服務
單位而失效。
初次認定可能會有些變數;但結果如何,勞保局一定會發公文通知。
從就服站完成認定後,14天是法令規定,勞保局是依照失業給付相關
法規給予的,故應第一次失業認定給付應有效,就業保險是否歸零就
要問就服人員了。
另,推文所提可以申請提早就業獎助津貼的條件是
失業認定確定送出後,在六個月內(特殊為九個月)找到工作並投保超
過三個月(判定條件要在詳細問,不過應無大小月差)
才能申請 提早就業獎助津貼
故,如果認定失業給付送件的瞬間,理論上就算第一個月的失業期間
請不用擔心,除非妳先生/外子寫錯地址或郵務運送期間搞丟,否則
一定會收到是否過件的公文。
以上,如果先生/外子 14天內對新服務單位不適應 可提離職後再拿
非自願離職書再去申請認定,但還是會有14天的限制,以及領的月數
減少問題;
以上希望有幫到您。
※ 引述《kawaii98 (kawaii98)》之銘言:
: 我先生5月底被資遣,於是就6月1日去就服站辦理失業認定。
: 6月15日去辦初次失業認定確認前14天都未有投保紀錄,也傳送件至勞保局了。
: 然後問題來了,我先生6月16日到新工作上班,可是從6/15之後有10天審核期,算一算時
: 間也差不多了,可是勞保局都沒有通知到底有無核准失業給付撥款…
: 請問這樣還領得到第一次失業給付款嗎?
: 別叫我去問勞保局,他們不會跟我說會不會審核通過。
: 另外問一下用自然人憑證可以查現在辦理狀況嗎?謝謝。
作者: kawaii98 (kawaii98)   2015-06-30 16:21:00
感謝喔!真的很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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