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資方可以無故炒新進員工嗎?

作者: shenjay (好亂喔)   2015-07-06 19:23:49
本魯不才
在上個月6月1日起在南部某公司開始上班
職稱:資訊工程師
排休七天
上工前有前五天算職訓不計薪滿一個月會補
直到6月25日被高層主管叫去面談
說公司內部高層要進行對我的考核是否繼續試用
要求我休假不計算在排休內算公司給的,要我6月29日等人資電話通知
原本6月26日到6月28日有排班就被強制休假了
直到6月29日接到人資的電話說勞健保就到今天6月29日,在當下我有跟人資要求
請開立非自願性離職證明書給我直至今日7/6去公司交上班卡及拿薪資單還有
非自願性離時證明書結果人資給我的是離職證明附註自動離職
跟她要非自願性離職證明書卻推託說我們公司沒有這種東西..
對薪水也有異議
給了一個答覆不足月計算時薪跟當時談好的30k差很多
實際上工18天扣除前面五天職訓5天還有13天時間9:00-18:00午休一小時
職訓9:00-15:00午休一小時
實領15214
感覺被凹很大
想問一下各位大大我能有哪些權益可以申訴的
作者: a0919676956 (林柚子)   2015-07-06 19:37:00
你只要堅持拿非自願離職,他們一定會求你,什麼都有得談
作者: Agclean (艾可莉)   2015-07-06 19:42:00
這算偽造文書了吧,直接請對方舉證你自願離職的證明,不然就可以告了
作者: ccpz (OoOoOo)   2015-07-06 21:20:00
什麼文件都不要簽, 只拿非自願離職就對了
作者: ADAM01 (亞當)   2015-07-06 21:43:00
請絕對要堅持拿"非自願離職"不然後續很多請領都沒辦法執行
作者: justgoapark (豬小弟)   2015-07-07 02:10:00
題外話,下份工作好好做。我是認為一個月被請走你自己可能也有很多地方可改進。
作者: shenjay (好亂喔)   2015-07-07 15:53:00
其實要我走的不是直屬主管同事都希望我留下可惜選擇權不再主管及同事身上董娘認為資訊工程師要定點不能跑來跑去,解決User的問題
作者: kenwufederer (Nash)   2015-07-07 18:01:00
客套話吧 重點還是你要堅持拿非自願
作者: hantang (小噗女孩vs小開男孩)   2015-07-07 20:58:00
welcome to taiwan!
作者: rabbit829 (猜不透)   2015-07-08 01:15:00
請向勞工局檢舉
作者: sally12310 (螃)   2015-07-08 08:25:00
職訓也要計薪,順便去申訴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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