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原定離職日被提前

作者: chenyuteng (變得更好)   2015-07-15 00:30:45
代PO
已於兩個月前提出離職
因業務繁重,一時找不到合適人選交接
先前協調的結果是做到八月底
以上為口頭與老闆達成協議,但全公司都知道
高層近來動作頻頻,有暗示要早點走
由於已先提出離職,請問若公司要我提早走,是否也要在一個月前告知?
這樣應該不算資遣吧?
手機排版請見諒
作者: vInzMing (GG5:0)   2015-07-15 02:10:00
公司要員工離職也是要預告的 十天前沒記錯的話外加資遣費跟非離職證明 如果他只是希望你提早 應該要直接給到八月份薪水 你就可以開心的準備新工作 千萬別傻傻被凹所以簡單說 不要答應無條件提前離職 要嘛1.資遣你 2.給足你預計離職日薪水
作者: chicchockk (問君能有幾多愁)   2015-07-15 02:28:00
公司要你走就變公司要資遣你才行喔 就跟樓上說的一樣
作者: adey40 (風海)   2015-07-15 07:47:00
我倒覺得要回頭看你當初提離職的本意,是要馬上離開還是被長官請求說找到人交接再走才約定八月底離職,如是前者的話高層要你提早走不就正合你心意?
作者: kawaii98 (kawaii98)   2015-07-15 09:00:00
他要你早走可以請他開非自願離職證明
作者: hidog (.....)   2015-07-15 09:42:00
既然都要離職了 讓你早走不是比較好嗎 ?只有口頭協議 上法院也很難告贏 早點離開比較好
作者: JITER (噴出總在被洗後)   2015-07-15 13:47:00
只有口頭約定公司只要符勞基法預告日比如工作滿3年,勞基法規定30日預告,7/10提離職,約定8/30走,但公司改要你8/10走那公司就是合法的,除非你能舉証當初有約
作者: wuevelyn (小虎牙)   2015-07-15 17:42:00
就已經想離職了,早點走不好嗎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