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a5211 ( )》之銘言:
: 各位前輩好
: 兩個問題想請教各位前輩
: 第一,小弟工作契約到七月二十四約滿到期
: 是隔天就可以去辦還是要等一個月後?
就業保險法第11條第2項與第3項規定
非自願離職,係指下列各款情事之一:
.被保險人因投保單位關廠、遷廠、休業、解散、破產宣告離職。
.依勞基法第11 條、13 條但書、14 條、20 條規定離職者。
.被保險人因定期契約屆滿離職,逾1個月未能就業,
且離職前1年內,契約期間合計6個月以上者,視為非自願離職。
先確認自己契約是否有超過6個月
如果符合那一樣要一個月後才能去辦
建議跟各地就業中心(站)詢問辦理時間
初次辦理會花比較長時間
初次認定請帶以下資料:
http://eso.gov.taipei/ct.asp?xItem=69423&ctNode=6793&mp=116041
: 第二,假設等一個月後八月二十五去辦
: 然後結果14天內找到工作
: 一次失業補助金都沒領
: 工作三個月後可以領提早就業津貼嗎?
: 還是一定要滿14天領了一次失業補助
: 再找到工作才可以領提早就業獎勵?
: 謝謝
只要你有被認定為"非自願離職"
(這要到就業中心去認定才算~沒去做認定的話~就不算)
工作滿3個月就能領取提早就業獎勵
被保險人同時符合下列情形者,得申請提早就業獎助津貼:
1.符合失業給付請領條件者。
2.於失業給付請領期限屆滿前受僱工作,並依規定參加就業保險滿三個月以上者。
3.101年7月11日修正施行之就業保險法施行細則第14條之1規定,被保險人因定期契約屆滿
離職,符合非自願離職規定並請領失業給付者,於失業給付請領期間屆滿前,再受僱於原
投保單位參加就業保險,不得請領提早就業獎助津貼。
重點 是要有投就業保險的公司
現在的勞保是有內含就業保險的費用
另外是否需要透過就業中心或就業服務站推介
或是需要辦理什麼手續才有資格領取提早就業獎勵金
要請你去詢問就業中心或就業服務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