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的經過是這樣
我的工作日是二~六 休假固定休日一
而我七月中已提離職 最後一天上班日是8/5
上星期四7/23我用MAIL告知主管
這星期二7/28跟星期三7/29因為要回醫院檢查
因為懶得請病假 想說特休還有兩天 所以就請了兩天特休
隔天星期五7/24 主管透過我家老大問我說能不能都請半天就好
希望我來公司做完事情再跑醫院 又或者跑完醫院再回公司做事
因為會擔心我的職務代理人太累
(其實我提離職後 只要是我跟我另一個同事都在的時間
他都會被叫去支援其他組 而自己組內的事只剩下我自己一個人做
所以說如果我請假 他除了自己組內的事 可能還是要去支援其他部門的工作)
我跟他說無法 因為我自己的身體也不舒服 跑完醫院就想回家休息
之就沒有下文了
因此我就從星期日放到了今天
然後剛剛聽職務代理人說 我的特休被主管駁回
所以這個意思就是...我這兩天的特休變成了曠職嗎?
我現在感覺有點火
畢竟我已經跟我家老大說我無法只請半天
而且事後都沒人跟我說我特休會被駁回這件事
這樣是不是不合理
想請大家給我些建議的做法
明天就要去處理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