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 小的平常都是潛水狀態,
但最近真的受不了公司亂扣錢,想上來發文詢問一下大家這樣是否合乎規定?!
我的工作性質是美妝雜誌的廣告業務,
偶爾有編輯內文會幫忙客戶置入,無償地服務潛在將來可能會買廣告的客戶。
今年初有個編輯內文版面我提供給客戶,沒有簽委刊單、沒有廣告收入,
單純性服務客戶置入商品,
然而我當初提供給編輯的文字,是客戶提供的新聞稿,也就是衛生署送審後的文字。
但編輯自行改寫文字內容後,導致衛生署覺得誇大療效,
因此被衛生署抓了,罰款是3萬元。
重點來了,現在公司用自己內部規定說,這筆3萬元罰鍰從我的"業績"扣除之外,
還要另外從薪水(現金)扣除 20%版面費用 以補償公司損失,
然而這個版面不但是編輯內文之外(加上編輯又自行改寫)
且這個版位是服務性質並沒有廣告收入!
我想請問大家,公司這樣扣我的業績又扣我薪水,可否尋求法律建議呢?
我的薪水25K,獎金也才領到今年的3月的獎金而已...
4月後的獎金都還沒收到,扣下去真的對我很吃力...
謝謝大家,我真得很需要大家幫忙 >""<
PS.業務的業績獎金,公司沒有申請勞退,看網路上說要舉證,
請問我的獎金明細表是否足以舉證呢? 謝謝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