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bluesad ()》之銘言:
: ※ 引述《sylviehsiang (Shawn)》之銘言:
: : 我在一家宣稱照勞基法走的媒體業工作
: : 最近有個案子需要額外加班
: : 不想假日加班 因為假日加班的加班費只是一比一
: : 比平日加班1.33起跳還少(萎哉~勞基法!!!)
: : 現在問題來了
: : 我提前到公司上班的加班費
: : 跟我延後下班的加班費
: : 會是一樣嗎?
: : 我總覺得公司會跟我玩文字遊戲
: : (會計:規定就是規定 你上滿八小時才有1.33!!!)
: : (那我提前上班怎麼算?)
: : (會計:那就是一比一!! 除非你提前超過八個鐘頭上班!!!)
: : 請問會發生這種狀況嗎?
: 首先要先弄懂一下勞基法對於"假"的定義
: 勞基36:例假
: 勞工每七日中至少應有一日之休息,作為例假
: (雖然現多為週休二日但哪一天加班要給加倍工資?只有例假出勤才是加倍工資
: 也就是你即使是六日都去加班,但只有例假那一天是給加倍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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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就是弔詭兼讓我肚爛不爽假日去加班的原因
說的很好聽 加倍工資
但實質上只對時薪制有意義
為什麼 因為你月薪制躺在家裡也是領一天的錢
而你在假日出勤 又多領一天的錢
而假日出勤 就等於我們廣義的加班了
但是完全沒有額外Bonus
只是就當你多上一天班而已
而要到滿八個小時後才開始算1.33 1.66
更別說加班費是用本薪去計算
搞得我本薪連22K都沒有
換算下來日薪704元
假日出勤八小時多領704元誰想領
真是TMD鬼島鬼勞基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