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版友好
此件事情有後續發展,想請各位幫忙><
因為前公司離職的人會被課長特別關照,所以才想到離職預告期都用特休請這招。
但如同版友提醒的,這招行不通,而且一天假都請不了,所以還是被關照了...
(關照內容及前公司事蹟有機會再發一篇分享)
我一天年假都沒請,工作滿一年照理說我有7天年假,據我的認知7天年假在離職時都可換成代金。
但公司說因為年假計算是採"曆年制",所以我只有"6天"的年假,也只會折6天的代金給我。
在ptt及網路上查了很多資訊,關於年假歷年制部份似乎是無違法,HR版也有人提到年假計算方式。
以下節錄至HR版「Re: [發問] 請問有關特休的計算 作者eekas」想看全文可前往搜尋
==============================================================================
(壹)
首先,現在的特休,勞基法規定滿一年,每年應給七天特休,
有些公司會規定,滿一年後,第一年特休以比例給之,第二年起才是給七天。
如下圖(一)這樣:
圖一(假設 95.4.1為到職日):
95.4.1 95年底 96.4.1 96年底 97年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