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題
工作才第四個月,認真覺得主管有躁鬱症半夜都會連環摳,也有強迫症要求什麼事情都要
回報還會看你通聯記錄
想說還是以不適合提離職吧,但公司卻說你就作到今天,四天連假錢不會算給你
是我誤會什麼嗎?該簽字走人?
而且公司頗具規模的也上市上櫃
這樣合規定嗎?
作者:
f124 (....)
2015-09-30 14:38:00不合阿 頂多是颱風假可以不給你薪水
作者:
a58805082 (5秒ä¸å‡ºæ‰‹)
2015-09-30 14:42:00不意外,我前公司離職時最後一個月,還只給我算日薪@@
作者:
qope (qope5566)
2015-09-30 14:53:00幹 一堆黑心公司 還聽過欠薪水的
作者:
botopc (大男孩)
2015-09-30 15:08:00先談判 不肯給正常薪的話用公司電話打到勞工局申訴看他們怎麼解釋只做到上禮拜五這點
作者:
tsutaS (秋花慘淡)
2015-09-30 15:15:00有任何爭議的情況下 都不要簽字
作者: hidog (.....) 2015-09-30 16:06:00
不合規定 只是因為沒差多少錢 大部分人會選擇算了
作者:
XWSL (XWSL)
2015-09-30 16:06:00一堆黑心公司最後1個月只給底薪的咧..津貼獎金砍光 法條沒轍
作者: hidog (.....) 2015-09-30 16:07:00
另外也有碰過離職那個月用時薪計算的=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