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更新))
老闆及督導傳簡訊及LINE要我回去交接完整至10/9日
我不願意
(因為今天早上他們又開會議當員工面把我講的很難聽,我不可能回去)
這樣他們會不會過三天後說我曠職呢?
但是可以這樣叫走就走叫人來就來嗎?
補充更新:
由於我們協會離職要上簽呈
而我在9/25日口頭告知10/9要離職時
就已把簽呈打好(也是寫10/9號離職)
但在會議上他要我再考慮待到10月底
所以我的簽呈沒有送出去
結果他在9/30日要我當日離職
所以我簽呈就沒改
直接轉呈督導
聽前同事說
他現在一口咬定我簽呈日期押9/25
卻是9/30日向上呈報
已構成「偽造文書」
且他說他可以不承認他知道我10/9日要離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