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情提要可參考 #1M38aIJF (Salary)
我於9/25日提10/9離職
老闆在9/30當日要我做完為止
因後續有網友來信告知
老闆提前要人離開
需要提供預告工資及請開立非自願離職證明及資遣費
我也使用簡訊與老闆要求這些權益
協商過程中老闆就是不願意給
並以為我在賭氣、鬧脾氣
請前同事來告訴我
若想要回去可以說一聲,他絕不會刁難
(都逃出來了還回去?)
後來也請主管要我今天13:30馬上回去到職完成交接
[問卦]有沒有老闆可以決定員工來來去去的八卦啊?
還真的有.........
今天下午我打電話到勞資糾紛免費律師專線詢問
律師說
若你預計做到10/9日
老闆要求你做到9/30馬上離開
是可以要求老闆給付到10/9薪資
因為是公司不願意 勞方付出勞務,但這樣就無法申請非自願離職
但是如果在叫你離開後
又叫你回來上班
你就必須回去上班
因為你預計離職日是10/9日
資方還是有權利要求勞方履行勞務
也就是說在10/9前
公司隨時都可以要你繼續回去上班
若像他現在要我馬上回去上班
我三日都不到職
他可以依曠職論將我開除
與律師通完電話後
心情蠻沉重的
雖然是也沒差那幾天錢
但是就是一口氣嚥不下去
很想要替自己權益盡一份力
但是沒想到還是輸了啊..........
也對台灣對勞工保障覺得很失望〒△〒
像是老闆那天公然在員工面前要我離職
今天又召開會議把我說的多難聽
也說勞工局他都很熟
就算我去勞工局申訴也是會被擋掉的
還說那些東西他不是不願意給我
只是我的觀念錯誤他不想要養成我壞習慣等等之類
然後也一直逼問跟我要好的同事到底站在哪一邊...
他都把場面搞成這樣了誰還願意回去呢?
偏偏不回去,他還是可以以曠職請我走人...
覺得很沮喪
小蝦米對抗大鯨魚失敗了........
謝謝大家給我鼓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