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標題。
2/26時起床發現自己頭痛且發低燒等疑似感冒的症狀,8:30上班時間到前就打電話給公司
及我的上司請假,也得到准許。但當天我睡一覺後覺得好很多,就沒有去看醫生了,接下
來又是連假,到星期二上班我病好了,到公司遇到會計被她酸: 『很爽耶多放一天假,上
禮拜月底真的超忙你請假挑了一個好時機耶』
結果今天發薪拿到薪資條發現我被扣了一筆無故曠班,我問了會計助理,她說『因為我請
假的那天沒有醫生證明不算病假,只能當無故曠班』。我回應她『我當天有打電話來請假
,電話也是你接的,怎麼會是無故曠班?』會計回應:『公司規定請病假就是要有醫生證
明,否則就是以曠班論。』
我當下沒有立刻回應因為我不知道怎麼反駁,之後我就來爬文並查看相關規定,依我的理
解,1.請假公司要求證明是合理的;2.請病假要給半薪
因為我沒有證明我就不跟他爭半薪的問題,我告訴會助:『我能否改成請事假?』她回我
:『事假也是要事先請,你是請假當天打電話來說的,也不能算事假。』
最後我就在爭薪資算法有問題,依規定扣當日薪水應該是:24000/30(底薪/30天) = 800
他們却算24000/15(底薪/二月上班天數)=1600
無故曠班是扣兩天薪水,等於我這個月要扣掉全勤1000和曠班3200,這完全不合理吧?
會助說:『公司有公司的算法,如果你有證明不就沒有這麼多問題了嗎?』
回答口氣超差我真的超生氣,回覆她:『如果你不按照勞基法規定算,我會去投訴你們。
』會助可能有點嚇到只回我等會計主管出差回來,我再跟他反應妳的問題。但我們會計主
管出差要到3/15才回來。
我想請問我可以爭取的有哪些?
此外,我的職位是業務助理,我待的國內部一共有四個人(我+主管A+兩位業務BC),主管
也是老闆娘,上不上班看他心情,每天進辦公室大概半小時而已,所以A的業務基本上都
是我幫他處理。業務C在去年9月份離職,他的工作由A和B平均處理,但B也有自己的工作
要處理,也說了A的工作都是我在處理,等於我的工作是:我自己原本的工作+A+C,我認為
工作範圍已經超過,有要求調整薪資,但會計回我:『協助業務本來就是助理的工作,他
認為沒有調薪的必要。』而且上層好像認為我完全可以處理A+C的工作,近半年來完全沒
有在面試新業務!!我真的不知道怎麼談加薪的問題,每次都會被用同樣的理由打回來=_
=
還有我四月底就會離職所以就不用勸我啦,我只是想問在剩下的時間裡我如何爭取自己的
權益,麻煩大家幫忙了QA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