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請教大家離職時間何時比較恰當
因為當初有簽一份同意書(需工作滿一年)及保證人(媽媽)
但是現在想提早離職(不滿一年)
不知道是依照此份同意書還是勞基法呢?(同意書上沒有提到違約金)
公司是小公司又是家族企業,辦公室是開放的,所以和老闆講離職的話勢必大家都會聽見
。
預計會口頭報告+ Email離職信(因為公司只有一台電腦,所以之後我會看到自己的離職
信XD
現在有兩個時間點在猶豫:
(1)四月底提出—> 五月底走人
但是四月中老闆兒子、女兒、老闆娘都會去大陸出差,所以公司沒有人不行,而且太短的
時
(2)或五月底提出—> 六月底走人
但好像又不滿一年(7/14才滿一年)
但是撐到七月底的話,7/8-7/11老闆又要出差...
我知道對有些人來說看起來只是差沒幾天的時間而已
對於我來說,在一家不開心的公司工作真的很痛苦
先謝謝大家的回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