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公司要求離職日提前?

作者: syuanfeng (Syuanfeng)   2016-03-21 22:42:23
※ 引述《wallaceH (wallace)》之銘言:
: 大大好
: 想請教一下關於離職的問題
: 目前任職滿3年
: 最近有想要提離的打算
: 查了一下發現勞基法規定是
: 至少要30天以上提出申請
: 我想問的是
: 1.如果按照規定時間提出申請後
: 公司要求你提前走(早於30天)
: 公司有無違法或勞工可否爭取相關的權益?
: (例如影響到實際領薪天數、特休未放完、勞健保退保日期等)
前幾篇回覆有點曲解法令,勞工自請離職應該從因果關係來判斷,
倘勞工自請離職並依勞基法第16條期間預告,
而雇主要求提前走人的話,
法理上因勞工自請離職在先,雇主自然沒有資遣費的給付義務,
但這種情況應視為雇主單方拒絕受領勞工預告期間部分日數,
則工資之計算應計至離職日止,勞健保當然也以離職日為退保日;
特別休假則應視其歸責性,
若是因可歸責於雇主之事由,
則應能將未休天數折算予勞工(勞基法施行細則第24條第3款)
反之,勞工則不能主張給付。
: 2.如果離職日押在假日
: 公司可否要求提前押到最後一個工作天(禮拜五)是離職日
: 等於是六日薪水沒領到 然後也影響勞健保退保日期
同上所述
如果還是有爭議,請洽地方主管機關申請調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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