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爆料公社看到:底薪23k遲到20分鐘扣1600,然後被下面網友狂酸。
感覺起來服務業完全是不同的生態,說勞基法不適用可以超理直氣壯的。
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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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法大概就是:
1.不要遲到就好了。
2.不罰怎麼管人。
3.服務業有自己的玩法。
4.簽名了就不要叫。
5.勞基法只能參考,然後舉例台灣社會黑暗面。
這有點顛覆我對台灣民眾對自己權益保護的認知,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