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hosaka (世界大同)
2016-04-15 20:27:28在一間公司做了約三四月,不太習慣
也找到新工作欲離職
請問
公司有讓我去上7000元的課
會叫我賠償嗎?我是沒簽賣身契啦
我還有約9~10天的補休 該如何處理呢?
計劃是做到月底
因勞基法規定需提前10天告知
我已經提前10天了
先感謝大大們解惑
比較尷尬的是四月底最後一天是假日耶
我在想公司會不會扣掉那天的薪水?
依法是要給我還是?
作者:
MMMB4219 (魯蛇剋星 3M哥)
2016-04-15 20:30:00賠償應該是不會啦 只是老闆會很無言而已換個角度想 公司花錢栽培你 還沒替公司付出到就走其實三四個月就離職 這種心態很差對公司對你都是損失我建議那些補休就不要了 當還給公司的補習費出社會就是雙方留一線 日後好相見你今天放公司鳥 改天也被別人放鳥怎麼辦這種騎驢找馬的心態 哀.....
作者:
huthi (正能量)
2016-04-15 20:45:00依法要給你,可問勞工局,但補休建議四月底前用掉
如果再補上當月薪水也不要了這奴方思維理論可拿100分
作者:
hosaka (世界大同)
2016-04-15 21:43:00今天跟經理談了很久 但另一個主管還不放棄要說服我因為很多原因想走啦 主要是加班加的太累了
作者:
lizting (liz)
2016-04-15 22:18:00一樓每次都只會說些不好的話或者是噓人,原po我倒是認為該是你的權益不需要退讓什麼!除非妳自己想要當個爛好人(不是批評的意思)做三四個月離開也不代表心態怎麼了,公司本來就該了解不是所有員工進來後就會做到退休的
覺得不適合想離職就走阿 真的不要聽1樓的補休先用掉 離職就照勞基法走 那是你的權力
該休的本來就要休呀...我也做到月底,最後一個禮拜都放特休!離職日主管填30日(本來以為會是29)還是看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