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dfast (d宅)
2016-04-30 11:07:27昨天公司老闆突然跟我說 四月份薪水要延後匯款,然而時間未知
原因是政府補助沒通過,又找不到投資人投資
有開始找工作了,很怕四月份薪水領不到,還要做完一些實驗,大概要一個禮拜。
請問進入公司時,都沒雇傭契約書,任職一年半後,老闆會簽"非自願離職書"嗎?
因為任職一年半,老闆簽了非自願離職書,等於要付資遣費是嗎?
我以前遇過雇主跑路,白白損失兩個月薪水,所以薪水跟非自願可能難取得一旦給簽非自願 當然要給資遣費
這時候找工作比較重要吧難道要等半年都沒有薪水再跑?
作者:
lariat (幸福 自由 富足)
2016-04-30 13:25:00該走了 認真的
作者:
winth (子夜)
2016-04-30 13:58:00或者你以不領資遣費為條件,請老闆開非自願證明給你?這樣至少還能領半年失業給付,只是老闆必須通報勞工局。
作者: win1109 (懷軒) 2016-04-30 14:13:00
塊桃啊
作者:
apley (佛渡有緣人)
2016-04-30 20:44:00如果很缺錢,認了快找新工作,自願離職吧。 如果不缺錢就慢慢跟他耗也行,不過我想有本錢耗的應該不會來問。會勸你另謀高就,是因為老闆敢不發薪,就沒在怕你怎麼弄他死豬又怎麼怕你滾水燙呢? 有錢有閒再耗,否則認賠殺出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