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uzibu (冤家路窄)
2016-05-01 17:24:00去年6月到職
有保勞健保
公司說6-9月為試用期
算約聘員工
9月起才算正式員工
因此年假的年資
是從9月開始計算
原本以為工作滿一年(有勞保開始算)
就可以有7天年假
但公司似乎不是這樣計算的
有個同事
是去年4月到職
前幾天去問年假
只得到2.5天
想問問有沒有人了解相關細則
謝謝 請賜教
作者:
lookeye (look)
2016-05-01 17:27:00特休是勞基法規定的,本來就該給,之前我是派遣的照樣有特休
作者:
mufu791 (筆墨紙硯)
2016-05-01 17:46:00請問樓上 那像原PO卡在月中到職 那特休該怎麼算?
到職第一天就開始算囉~而且勞基法也沒有試用期這種東西!
作者:
wiijen (小巫)
2016-05-01 18:18:00我是去年10/1到職,三個月後通過考核成為正式員工,隨即在今年就有10天年假,去年也按比例有2.5天的年假,勞基法沒有試用期,所以該給的特休還是要按比例計算
作者:
lookeye (look)
2016-05-01 18:47:00依照我遇過的去年10/1今年的到職,今年1/1-12/31應該有7*3/12=1.75天,也就是今年的假是用去年來算的,但每家公司算法還是有不同
作者:
Darby (1 2 3 木頭人)
2016-05-02 10:14:00沒有適用期這種東西,請他資遣你,並開非自願離職書
我們公司從你到職投保那天開始算,只要超過1年到職日,特休天數立即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