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長抱歉
小的我因緣際會進入台北市某珠寶公司擔任美編兼網管
面試時說的很理想,雖然月休六天,但是上班工時僅七小時,比一般少一小時
主要工作是做圖、修圖,做網路上架,出個訂單 等 工作輕鬆
且美編會有兩位,屆時工作量就是我與另一位美編自行商量分配
所以提出的希望待遇也不高(後來想想真是虧大了)而且老闆說會有業績獎金
但是
我一進公司後,老闆就說不請第二位美編了,要我做所有美編的事
應是兩人份的工作量變成我一個人做,覺得算了
但是再加上網管的工作(並不如面試時所說的輕鬆)
老闆完全不懂網路但是硬要指揮你,增加工作進行的困難度,浪費更多時間
然後是修圖的部分,平均歷代美編一天只能出一兩張圖(因為老闆給的圖源真的很爛
增加後製的難度大概一百倍吧)我最多一天只能出兩張
但老闆要求一天要交六張,做不完要我帶回家做,然後規定我要用老闆發明的方式修圖
沒有照做他會破口大罵,但是照做了圖又會變得很怪很醜,又要重來一遍
因為老闆完全不懂修圖但是硬要指揮我怎麼做,又常常出爾反爾
例如說我修完每張圖都要給老闆看,也要先給店長看
有一次我拿修好的圖給老闆看他卻暴跳如雷說我修這麼爛何必拿給他看
他把我和店長叫去罵一個小時後最後說不管怎樣每張圖他都還是要看
這種鳥事很多
然後他也規定我們一定要加班,加班遲到要扣全勤,說到全勤,全勤獎金是含在底薪裡的
第一次領薪水時超傻眼,全勤不應該是"獎金"嗎?這樣我當初談好的薪水又整整少了一千
我們上班時間是下午一點到晚上九點,加班的話要十一點就到,沒有準時到會扣錢
而且期間基本不能吃東西,因為老闆不喜歡辦公室有食物的味道
只有傍晚五點左右才能用餐
但是我們的加班費根本也不是時薪,而是老闆自創的分鐘薪
也就是月薪÷30(天)÷24(時)÷60(分)再x上加班的總分鐘數
http://imgur.com/9rPSvJC 每月算加班費的方式,就算過了下班時間九點
也都不列入加班時間內
平均一小時不到100元,並不合勞基法,何況那是他強迫我們加班又不是自願加的
曾經找老闆談過,他認為他有給加班費很合理了,外面其他公司都沒有給加班費的
叫我年輕人幹嘛計較這麼多,要多吃點苦
然後之前美編交接時也有跟我說過,這裡沒有生理假
老闆說沒有生理假(但全員工都是女的)找他再次詳談,發現也沒有病假
老闆說他這裡不用勞基法,硬要照勞基法就把欠他的時數跟獎金吐還給他
我說沒問題我還是可以一天上班小時班加兩小時班,只要公司符合勞基法
而且我新進人員一毛獎金都沒拿到過
但老闆說他不要。
老闆說要他改變什麼就要拿業績跟他談判,但我又不負責業務為什麼要背業績?我很困惑
還說我要是不能每天交六張圖給他,就扣我薪水。
但他的要求真的非常困難,這真的不是給時間練習或是加錢扣錢就可以辦到的事
就像是叫男人去懷孕,給他三個月的時間,就一定要生出來一樣
但老闆還是一副「我不是給你時間了嗎?為什麼修不到六張?」
你給一個男人十年他也生不出來吧!!!
應該說,如果開更高價也許真的有可以完成老闆要求的大手
但是老闆也不願意,花少少的錢請我再逼我一定要做到。
然後是同事的部分,
一個是店長兼會計兼門市,一個是經理兼業務兼門市
她們兩個年資最久,而我這個位置人員更換非常頻繁
她們年資足夠可以休年假,原則上是這樣
但實際上要休的時候老闆會擋,不准他們休年假
如果要休就要扣錢,或是當月業績要翻倍,一個人就要達成兩個人加起來x2的業績
不然不能休。平常業績沒有到也是要倒扣薪水。
我是很錯愕,因為好像看過勞基法是不能以任何名目扣錢的
獎金也沒多少,幫他賺幾萬塊只能週幾百塊,賺的都不夠他扣
但店長和經理都很習慣了,覺得他是老闆,公司他開的,順從他比較好
覺得服務業就是這樣,爭取了也沒用,心態是這樣
老闆還很愛佔員工便宜,強迫大家要用私人帳號幫他的網拍洗評價
不照做也被大罵,或是要用員工自己的手機傳資料給客戶什麼的
抱歉這麼冗一段,我現在待的公司就是這樣
我很想問說我這樣想離職是我太經不起考驗嗎?我很草莓嗎??
因為店長和經理都可以待很久,所以我一直質疑是不是我自己真的有問題
我真的就是這麼廉價嗎?如果就這樣離職了,下一間公司會怎麼看待我?
我要怎麼解釋我離職的原因?別人會不會覺得我承受不起壓力不值得錄用?
一直很煩惱,所以遲遲沒有提離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