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概爬文也故狗了一些判例,知道試用期也可以拿資遣費,試算大概三四千左右。
但是公司說詞反覆,要給不給的,原本約了時間說要當面詳談,但是我因為人在老家不方
便北上,當天也有其他安排,於是請對方是否直接照勞基法規定數額給付,用匯款的方式
處理,一併附上非自願離職證明。
從頭到尾都是請對方照勞基法規處理就好。
但是對方不知道為何就暴氣說我離職前請假沒打招呼很不應該態度差好在讓我走人。
(提資遣那天是晚上加班的時候,隔天就整理東西交接,再隔天請假去求職,這個流程已
經經過主管同意了。
他們主管階級之間溝通有問題,常常兩邊給的指示不同,我活該遭殃。連加班費都遲發非
常久,常常是處理的人說太忙還沒送,總之效率什麼的很差。)
這些時間談資遣費的時候多半是透過電子郵件跟通訊軟體,我應該備份這些證據去尋求勞
資調解嗎?
本來不想撕破臉,但是對方反覆的態度有點煩。主要還是想爭一口氣,之前被當社畜還被
主管辱罵(這邊只有人證沒有物證)。
對方是有上過新聞版面,形象正面的人,但是對內部的人非常的……有落差。
請大家給我意見,該不該為了這幾千塊槓上,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