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2 有先跟老闆談離職了
我是在作補習班理化老師
年資也已經滿2年半了
日前已經收到別的公司的紙本offer了
原本是要5/3報到,後來跟新公司談好要交接
所以往後延長到6/1報到
按照勞基法,我應該要在離職日期前20天給離職預告
5/2晚上遞交辭呈
也發EMAIL到公司的信箱作備份(但我不清楚他有沒有讀EMAIL)
跟老闆說我只做到5/22
但老闆說這樣找不到人交接 所以問我能不能到31號
基於人情 我也說好 (過程有錄音)
今天去提醒他
竟然開始裝傻,覺得我好像只是說說的
這樣子,我到31號還是可以直接走嗎?
PS:當初剛來這邊工作的時候有簽約
合約上有說離職要提前3個月說
後來約也滿了,也沒續簽的動作
所以我就說照勞基法,他又打算裝傻
說補習班不能適用於勞基法
作者:
amudi (阿姆迪)
2016-05-20 21:33:00已經告知就照規定走 時間到就離開
作者:
roder (å°Šé‡ q( ̄︶ ̄)p 包容)
2016-05-20 21:55:00你擔心什麼啊?? 離職有這麼難?
補習班不適用勞基法?老闆說的有比法律大嗎?再跟他說一次,然後手機開錄音錄影。
作者:
rabbit829 (猜ä¸é€)
2016-05-20 22:12:00時間到就不去上班,如果老闆沒給薪請告他
作者:
stone99 (我可以不要說嗎~)
2016-05-20 22:31:00時間到就不用去,薪水有問題就直接告它證據記得要保留
作者: Stave (樂) 2016-05-20 22:48:00
走阿 你的未來可以等嗎?
老闆就是要我找新人 找一個月了老闆就是要我找新人 找一個月了都沒有人
作者:
paul1201 (台北的學生)
2016-05-20 23:43:00時間到就離職,你現在直接走放自己幾天假都無所謂,他以後不會是你老闆,跟陌生人一樣。
作者:
ytw8216 (ytw)
2016-05-21 10:50:00直接走,你已告知不是嗎?
作者:
apley (佛渡有緣人)
2016-05-21 16:18:00你己經有告知了就走沒關係,裝傻就可以不算數? 傻傻的
作者: wonder6253 (wonder6253) 2016-05-21 19:28:00
就走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