畢業後在台中大里一間貿易商上班,一開始老闆說畢業後過來從業務助理開始學習。
薪水28K,含全勤獎金。當時覺得沒有經驗,這樣的開價算不錯。
到職後一周,職稱變成船務,工作內容包含採購跟船務、倉管。
工作很多,但是在有計劃的執行下,不用加班。
就這樣過了一個月,領到第一次薪水,只有25K多。
問過會計,他說老闆跟他說26K,扣掉勞健保就是這樣;心裡想說,反正差2K而以,
提了傷和氣。所以又默默地過了一周,
老闆叫我進去辦公室說:「你工作很輕鬆嗎?怎麼都沒有在加班齁」
然後,他就丟了一個客人給我,本來接這個客人的業務大姊一周後被革職,
我的身分又多了「業務」。
心裡覺得怪怪的,但是商業書信對我來說不算困難,想說就當作學習,
所以身分變成業船務,跟客人連絡後,自己下單,自己整理包材,自己處理出貨細節,
最後跟QC去工廠看貨。
一切很順利地出完第一張訂單後,
老闆找我過去說:「從今以後,所有書信我看過後,才能出去。」
從此之後,就開始加班。老班11點進公司,2點離開。2點以後用line交代事情。
到那個時候,我才終於明白為什麼業務哥哥姐姐一個一個離職。
首先,早上把信給他之後,他到下午4點開始要我們重寄給他,
接著開始要求改信,信件內容重複計件來回數次,
外加等牠洗澡、溜狗之後,通常已經7點。
就這樣,過了一個月,每天都八點才能回家的日子。
領到薪水才發現,沒有加班費。
所以,就問一下老闆:「他說有加班申請單,可以換補休或加班費,
如果沒有事先申請就沒有。」
隔天,我就拿加班單給老闆簽,老闆面有難色的說:
「我們沒有接受申請加班費的,我幫你改成補休。」
邊簽邊說:「加班申請單的事情,不要跟其他人說,我也只簽這一次。」
請問這樣合理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