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記得華航這次工會 有義務律師在幫忙 怎麼還出現這麼無法理解勞基法規定的文章
先看84-1是什麼規定
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定公告之下列工作者,得由勞雇雙方另行約定,工作時
間、例假、休假、女性夜間工作,並報請當地主管機關核備,不受第三十
條、第三十二條、第三十六條、第三十七條、第四十九條規定之限制。
一、監督、管理人員或責任制專業人員。
二、監視性或間歇性之工作。
三、其他性質特殊之工作。
前項約定應以書面為之,並應參考本法所定之基準且不得損及勞工之健康
及福祉。
1)
首先你們是不是要先去抗議,為什麼勞動部要把"空服員"列為
屬於84-1核定公告性質之工作 這個部分 應該是要去跟勞動部抗議
如果抗議成功了,那恭喜妳們 你們就可以真正高喊要求 要華航遵守勞基法的
第三十條:工作時間的規定(每日八小時、每週四十小時)
第三十二條:延長工作時間限制(每月四十六小時)
第三十六條:休假日之規定(每七日例假一日)
第三十七條:國定假日休假規定
第四十九條:女工工作限制
從你文章的訴求看起來應該要爭取廢除勞基法84-1 我也是相當正常我也希望看到
華航空服員去佔領立法院 要求立委諸公們修法 廢除84-1 讓所有行業回歸勞基法規定
: 2.)再來,一般勞工每月工時上限174小時,而84-1條的工時上限是220小時!!220小時
: !!你當我們機器人都不用休息嗎??要我們做到死嗎?所以我們當然要反對簽84-1,對
: 我們來說傷害非常大!
你這個資訊也是錯誤的 84-1工時的上限是授權各縣市政府主管機關去訂的像台北市是
288小時 依據 "臺北市政府核備勞動基準法第八十四條之一約定書審查基準"
根據該基準的工作時間一覽表
4.航空公司空勤組員(前艙與後艙工作人員)。
1.每日正常工作時間連同延長工時不得超過12小時。
2.4週正常工作時間不得超過168小時;連同延長工時不得超過240小時。
3.工作時間為空勤組員報到後至報離為止之期間。
4.國際航線單一飛航時間超過12小時者,得不受1日正常工作時間連同延長工時不得
超過12小時之限制,惟下次出勤應間隔至少24小時。
不過這次勞動爭議主管管轄機關似乎是桃園市政府
桃園市的規定是
航空公司空勤組員(前艙與後艙工作人員)
1.工作時間為空勤組員報到後至報離為止,並接受雇主之指揮監督之期間。
2.國際航線單一航段之工作時間超過12小時者,得不受1日正常工作時間連同延長工
作時間不得超過12小時之限制。但下次出勤時間應間隔至少 24 小時。
3.每月正常工作時間不得超過 174 小時,連同延長工作時間不得超過 220 小時。
4.空勤組員工作時間,依本基準之規定;其他法律有較嚴格之規定者,從其規定。
5.應使勞工休完勞基法第38條所定特別休假二分之一以上日數。
所以桃園市還算比較寬鬆的規定 當然如果華航空服員們還是不滿可以去打爆鄭文燦的電話
要求改成跟勞基法一般工作時間一模一樣的
: 3.)公司一再對利用買廣告優勢要各媒體偏頗報導,想導向空服員只是死要錢!我告訴你
: 們,連華航的子公司華信航空早就已經有差旅費三塊錢,再與長榮、國泰比,其他們的計
: 算時間基準也跟我們不一樣,我舉例,國泰空服員飛一趟洛杉磯的差旅費,就比我飛一個
: 月的差旅費還多很多!而長榮空服員在公司報到時就已經開始計算差旅費,華航呢?哼哼
: ~飛機起飛才開始算!我們公司現行做法,飛機起飛140分鐘前就要去公司報到,這140分
: 鐘是沒有差旅費的(長榮有哦!)所以,什麼優於業界其他家公司,什麼展現最大誠意和
: 工會溝通(工會提出的訴求全被反對,這叫有誠意?)我聽你華航在放屁!!
這就是個別公司的問題 抗議華航是對的 更大決就是 根本大家都跳槽去其他航空公司
讓華航沒勞工可用 讓華航知道待遇太差 找不到勞工
: 4.)現在還想把我們每一班工時縮短80分鐘,直接影響的就是休息時間!以前要休24小時
: 錯,但我不能要求更好的勞動條件嗎?至少回歸勞基法!我沒有要求比別人更好,我只要
: 求空服員勞動條件『回歸勞基法』!『回歸勞基法』!『回歸勞基法』!
這訴求就錯了 回歸勞基法 應該是要抗議立法院 勞動部跟桃園市政府
這次都沒看到華航人員去嗆這幾個政府單位 只找華航 很顯然就是價錢談不攏而已
所以誠心建議 乾脆去佔領立法院 要求廢除84-1 這樣才是真正叫做可以讓你們回歸勞基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