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機排版請見諒)
本身任職於某間公司底下的咖啡店,當初在籌備開店時,公司有先給三萬元的零用金做為
小額款項支出,只要ㄧ有支出,沖帳回去後,整個簽核流程大約在ㄧ~兩週內會再把該次
沖帳金額撥下來給我。
四月底接近開幕時由於小型工程採購執行增多,原物料採購亦同,使得原本的三萬元周轉
速度不敷使用,我大致計算了ㄧ下現階段需要增加多少零用金,跟公司反應,卻得到
「老闆出國到某某時間才回來,在這之前無法有人批准這件事」的回覆。因此,我雖然覺
得很靠杯,也明白應該硬起來,沒有錢我就是不動作,但最後還是心軟,基於該死的責任
心,為了要能照原訂日期開幕,大大小小加起來墊了三萬多塊,現在想起當然是非常後悔
...
我於5/6回帳,目前公司已撥回部分款項,尚餘兩萬多元未還,每次去詢問會計都只回答
「老闆還沒簽」(老闆很少來我們辦公室,大部分時間都待在公司總部,但簽呈文件每日
都會有負責人去跑),我也只能無奈繼續等。
這兩萬多元裡大部分都是經過部門經理或者老闆批准簽名的正常採購,只有少部分是零散
支出,但也絕對是用在店裡,正當合理的支出。
我在五月底提出離職,離職日期依照勞基法,工作未滿一年,於前十日提出,公司也已批
准。當月薪資我明白於下個月發薪日匯入是正常的,但代墊款項的部分是否該在我離職前
就結清?否則公司要給我填離職證明書上有ㄧ條「本公司並無積欠任何款項」,這我簽不
下去啊。向經理反應是否能盡快請老闆簽核,於離職前結清,他也只是無奈說會再跟老闆
反應,老闆實際的速度也不是他能控制。
打1999免費律師諮詢,描述完這個狀況後,詢問律師代墊款項的部分是否有法律規定需最
遲於多久要歸還,律師的回答是:「代墊款不還,不爽的話你現在就可以告他,但沒有個
兩年通常是不會有很高的意願處理」
聽到這個我心都涼了,兩萬塊對我來說可不是個小數字啊,真的很後悔當初沒有硬起來,
擺明我拿不到錢,無法發包,因此要延宕開幕是公司損失,請公司自行承擔。而不是被利
用責任心,還代墊這麽多錢被拖這麼久,能請板友們給我ㄧ些建議的作法嗎?感激不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