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畢業後就進了活動公關公司
目前已做了7個多月
最近打算離職
離職原因如下:
1.加班不給加班費
2.假日出活動只給半天補休
3.老闆太機車(不解釋
舉凡拖人休息時間&下班時間、出什麼事都是你的問題、
有功勞她擔,有問題我們錯、
4.薪水太少(我的薪水跟新進員工薪水相同)
5.遲遲不發業績獎金(是的 我們的工作還包括陌生開發)
6.比起辦尾牙春酒還是更想辦展覽
1-5點原因佔70%
第6點原因佔30%
我已經想好只作到這個月底
大概17號才會提離職(因為未滿一年,所以打算前10天提)
但是現在還在糾結
當天提的時候
只要提到第6點
還是可以帶到覺得福利太差薪水太少的部份?
第一次發文
如果有疏忽的地方 請不吝指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