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小弟的朋友沒有帳號,故在此幫他詢問。朋友錄取了某間公司的一年實習計畫也
已工作2個月,但他最近感到工作內容和性質與面試當時不符,萌生離職的念頭。但此實
習計畫合約上,是註明了一年,且標注若離職必須於一個月前提出。
上網查了勞基法,發現只有針對3個月以上到一年,及一年以上的做出說明。那麼像是朋
友這種工作兩個月想提離職,也是得如合約上一個月前提出嗎?還是能夠提出後一週內跑
完流程即可,或者是直接跟HR要離職單填寫即可,就算主管希望他至少做滿半年,他還是
能在他提出的離職日就走人?不知道勞基法的條約,針對正職/兼職/工讀是否一樣看待?
另外補充,朋友因是實習性質,似乎手中沒有需負責交接的責任或專案,下面也沒有帶人
,不確定這樣的離職流程是否會更加的快速。感謝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