友人詢問
如果當初到職後簽了保密條款
合約上寫在職或離職後都不得透漏公司內部資訊
但是某天因為無故被沒有告知的遣散
想要po網公佈該公司惡行是不是沒有辦法?
因為該公司狀況滿惡劣的
本來友人有發文在fb動態設公開,但是沒有指名道姓是哪家公司
個人資料那邊也從未放上公司的名字
結果後來被前直屬主管看到說這樣會吃官司勸他刪掉
友人只好先刪文但是心裡還是覺得很冤枉
曾經孤狗過那家公司在網路上沒什麼特別評價
特別是超時的事情
下班時間一到,主管就會催促底下的人快打卡
打完卡後依舊是要在自己位子上做事
表面上說下班時間你打卡後要怎樣不管你
實際上是所謂責任制
舉發的話就算檢調單位查出勤卡也不會有證據吧?
只因為保密條款的關係所以離職後也真的不能在網路上公開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