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CT501 (路易.)
2016-06-03 16:38:02友人詢問
如果當初到職後簽了保密條款
合約上寫在職或離職後都不得透漏公司內部資訊
但是某天因為無故被沒有告知的遣散
想要po網公佈該公司惡行是不是沒有辦法?
因為該公司狀況滿惡劣的
本來友人有發文在fb動態設公開,但是沒有指名道姓是哪家公司
個人資料那邊也從未放上公司的名字
結果後來被前直屬主管看到說這樣會吃官司勸他刪掉
友人只好先刪文但是心裡還是覺得很冤枉
曾經孤狗過那家公司在網路上沒什麼特別評價
特別是超時的事情
下班時間一到,主管就會催促底下的人快打卡
打完卡後依舊是要在自己位子上做事
表面上說下班時間你打卡後要怎樣不管你
實際上是所謂責任制
舉發的話就算檢調單位查出勤卡也不會有證據吧?
只因為保密條款的關係所以離職後也真的不能在網路上公開嗎?
作者:
gain (PKスターストーム)
2016-06-03 16:39:00你這不就是公開了嗎?
作者: YJM1106 (YM) 2016-06-03 17:41:00
憲法第十六條規定,任何人都有訴訟的權利
作者:
chey (Waitingfor)
2016-06-03 17:50:00想辦法匿名爆料阿
作者:
femlro (母豬教謀神異端審問官1.5)
2016-06-04 03:19:00= = 那張保密合約如果違反法律以法律為主不用鳥他 直接去勞動局 檢舉 投訴然後上網PO文怕啥 告就告阿 告了你就去法扶申請 不用錢他不懂法律 你還真被他給唬了合約沒有保障任何違法的事情就像我跟你合約寫定毒品買賣交易價格結果我沒有按照合約走 你覺得去法院會?
作者: sanob (克忒) 2016-06-04 14:16:00
你能不能弄個空白合約條款來看看,保密範圍的合理必要性違約會對公司造成的損失能否舉證量化,不是愛寫多少就多少下班先打卡實際還是在工作,勞動檢查一查就跟出勤卡不合啊
作者:
G542672 (A-four)
2016-06-04 18:18:00內部資訊不是單純指公司機密而已嗎?像廠商客戶之類的
資遣該給的有給(資遣費預告工資)的話 當天將請你當天滾 合法 在網路上po文章 內容不洽當 反而容易被公司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