體重逾百公斤的電子公司女作業員,長期超時加班,結果在工作中昏倒,全身半側癱瘓,
法院認定郭女發病屬職業災害,判公司應賠391萬元。
曾連續工作30天、一個月加班92小時
體重逾百公斤的電子公司郭姓女作業員,半年來長期超時加班,曾連續三十天未休假,結
果在進行配線作業時昏倒送醫,確定罹患腦中風,雖經多次手術,仍全身半側癱瘓,訴請
職災補償。電子公司抗辯,郭女屬「病態肥胖」,罹病和她的高血壓有關,但高等法院依
台大醫院評估報告,認定郭女發病是因過度工作引起,判公司應支付職災補償金三九一萬
確定。
底薪不到19K 每日工作逾12小時
判決指出,現年三十三歲的郭姓女子,一○一年四月間在台北市內湖科學園區的一家電子
公司擔任作業員,基本薪資為一萬八千五百元,雖然她體重達一百一十八公斤,患有高血
壓等慢性病,但因工作需要,她時常配合加班,每天工時經常超過十二小時,可領到約兩
萬八千元月薪,不料,同年十月九日,她突然在工作時昏倒送醫。
醫院診斷郭女罹患出血性腦中風,陸續進行右側顱骨切除和血腫清除等手術,全身左側仍
癱瘓,生活無法自理。
電子公司:郭女病態肥胖所致
郭女指稱,半年來,她每天工作超過十二小時是家常便飯,發病前的一個月內,甚至加班
達九十二小時,連台大醫院也認為,她所受的是職業傷害,訴請電子公司給付九七五萬職
災補償金。
電子公司抗辯,郭女上班前就有高血壓,卻未按時服藥控制,且本身有病態肥胖問題,發
病和她本身病情、未按時服藥有關,並非因超時工作等職業傷害所引起。
高等法院依台大醫院報告認定,郭女發病屬職業災害,公司需負起八成過失責任,郭女因
未按時服用降血壓藥物、定期回診,本身有兩成過失,判電子公司應賠償郭女職災補償金
共三九一萬元,全案確定。
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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