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心得] 小公司踩雷,文長

作者: JITER (噴出總在被洗後)   2016-06-05 23:19:54
除非雙方同意明天直接不用上班..薪水算到當日為止
只要有一方不同意(不論是資譴或自願離職)
最後工作日都必需往後至少20日曆天
特休部份..因勞基法有規定..特別休假日需勞資雙方同意
(也就是不能你想請就請啦)
所以你片面宣告離職日之後接待休是有問題的
比較好做法應該是
6/3提離職 最後上班為6/13 之後接特休 薪水領到6/22
(特休和離職宣告20天重疊是沒有問題的)
這樣雙方皆不違反法規
公司也不用付薪到6/30
※ 引述《DAKOU (大口)》之銘言:
: 嗯...所以妳是用自己的信箱提離職?
: 勞基法規定,滿一年後,預告期是二十天,
: 而離職是從妳告知(也就是星期五)開始算二十天,有包括假日。
: 如果是我,星期一我會進公司,如果主管真的認為可以不用到公司,
: 要請他以書面(mail)告知,不然在沒有證據的狀況下你很容易被算是曠職。
: 也因為妳已經提離職了,所以這不算是資遣,
: 所以不會有資遣費,也不是非自願離職,
: 但預告期只要主管說可以不用去(再說一次,要書面),
: 就可以呆在家爽爽領二十天的薪水。
: 特休當然也可以換成薪水。
: 如果他沒有出具書面,至少要錄到音,不要因為對方口頭說了就不去。
: 其他違反勞基法的就直接申請勞動調解。
: 公司有打卡嗎?
: 有打卡你就可以依勞動調解領加班費,如果沒有打卡可以直接檢舉,
: 因為勞基法規定公司需要留存出勤記錄;
: 如果在加班時沒有打卡,也就是出勤記錄沒有顯示,也是檢舉,
: 讓勞工局在你加班時到現場看。
: 無薪假當然違法,請檢舉。
: 沒有年終如果在公司有盈餘時當然也違法,但我不確定能不能有效果。
: 直接扣錢也違法,叫A自己去檢舉。
: 偽造文書也違法,不過算了我都有點同情這間公司的老板了(?)。
: 那,其他有問題的再說。
: 我應該有回完,實在有點懶得看那麼長一篇XD
作者: tinkens (十戒*行屍走肉)   2016-06-06 00:21:00
我想問,照原PO單位說的,一年7天的特休,每隔52天才能使用一天,公司採用這種方式的話有沒有違反勞基法呢?(因為我的公司也是這種計算方式...我覺得很詭異...
作者: george31708 (衝阿~~~)   2016-06-06 00:48:00
樓上,這樣已經嚴重違法了。
作者: elfwind (にぱ~☆~要去京阪神了..)   2016-06-09 16:43:00
應該說模糊邊界,公司有給,而如果你年初休完7天,年中離職,也是要按比例扣回還給公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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