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巨豐公司3年前遭竊賊利用凌晨在廠區鐵皮倉庫挖洞,偷走多達一萬餘公斤電線電
纜,當時值夜班的陳姓保全員渾然不覺,僱用陳男的學成保全公司賠償巨豐公司81萬餘元
本息後,提告要求陳男全額賠償,一審判陳男免賠,高等法院審理認為陳男確實疏未注意
監視畫面,日前改判陳男應賠32萬餘元定讞。
判決指出,巨豐2013年9月21日凌晨遭竊,當天下午2時許才發現廠區後方鐵皮屋被竊賊挖
開4個大洞,偷走價值高達260萬餘元的電線電纜。巨豐另案向學成索賠,法院認定巨豐未
妥善規劃設置廠內的監視器,以致被竊賊輕易移動鏡頭,又准許夜班保全員不必巡邏廠區
,應自負70%過失責任,判學成賠償81萬餘元本息定讞。
學成付清後,提告向陳男全額索賠。一審指竊賊移動監視鏡頭各只有幾秒鐘,警衛室裡的
19吋螢幕區分16格小畫面,陳男屬於中高齡保全員,又獨自值班12小時,難以要求他整晚
雙眼緊盯螢幕片刻不離,判陳男免賠。
全案上訴後,高院指陳男於案發時,已在巨豐擔任夜班保全1年9個月,應熟悉廠區環境,
且監視畫面清晰,被竊賊移動的鏡頭不只一支、次數不只一次,陳男渾然不覺,應負40%
過失責任,改判陳男賠償學成32萬餘元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