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nekos (neko)》之銘言:
: 關於健保有幾個問題想請教
: 本來健保是保在區公所,
: 在3月中旬的時候到新公司上班,
: 公司從3月的薪資單開始每個月都有扣健保費用 (這部分區公所那邊的費用也全繳了)
: 到昨天收到區公所健保扣款4月的費用,問了健保局才知道公司若有保入,自己還是要到
: 區公所辦轉出,
: 因為這樣查詢才知道公司沒也幫我辦健保,但有辦勞保。
: 在今天公司有去幫我補辦健保了,但開始的日期卻是今天....健保不是可以往回到之前的
: 日子嗎?
: 公司說再拿區公所多繳的費用證明,再退款給我。
: 想問的問題是若是正常情況下月中才到新公司到職,原本若還保在區公所,那這個月的健
: 保費是要繳區公所這邊,還是公司薪資要扣健保費?
: 問2:已知3月中到職,但今天6月中公司才辦理健保,明天會到區公所轉出,這樣到時候還
: 會收到區公所6月的健保單嗎?(有查到好像是以當月第一個先投保的單位要繳!?)
: 這樣公司應該要退款多少給我?
: A. ꀳ、4、5、6月區公所繳的全部健保費用
: B. 4、5、6月區公所繳的全部健保費用+3月從薪資扣掉的健保費用
: 會是哪個呢?
這讓我想到…前BOSS常說的『雙贏局面』。
照常理來說,勞健保,本應於到職第一天開始加保。
前BOSS知曉健保可以追溯加保。
所以耳提面命的告知公司同仁,
『因為本公司員工浮動率過高,所以到職第一天會先加勞保。
等任職滿一個月再加健保』
這是屁話。
但在公司草創時期,BOSS這種天馬行空的想法,處處皆有。
但後來有沒有爭議?當然有。
有的是電話一來就劈哩叭啦的質問。
有的則是上門到公司兇巴巴的說為什麼不加保。
若遇到原PO這種情況,BOSS一樣會說把公所的繳費單拿給她,她來幫員工繳。
好吧,就這樣完美的結束。
俺後來想想,才覺得…BOSS果然是BOSS。
原因在於健保費當月投保生效的話,以現在的最低投保薪資20008元計算。
一個月健保費
公司負擔906元。員工負擔282元。
如果沒幫員工投保健保,員工要繳公所的健保費金額為749元。
公司負擔906元,公所的個人保費只要749元。
人事成本不就省了157元了?
BOSS的話術如下,
很抱歉,這是我們公司內部的疏失,每個月都有扣妳282元的健保還給妳。
妳再把公所的繳費收據給我,看應該是哪幾個月是我們公司本來應該保的。
看多少,我再補給妳。
有的『半精明』員工就會想說,
阿…真的是賺到了!反正我的健保費有人繳就好,而且還不會另外扣282元。
好吧,這就是『雙贏局面』的由來。
俺有時候會想,這真的很機車…
但這招對超多人有用。
************
回到原PO所提問,
假設:
妳原本就在公所加保,3/15在新公司任職。
那3月的健保費就是要在公司這繳,而不是在公所。
妳是3月開始上班,老闆確到6月才幫你加健保。
妳把3、4、5月的薪資單拿出來,看有法有扣掉健保這個部份。
請老闆歸還。
至於公所給妳的健保費繳款單,
拿出3、4、5月的繳款收據給老闆吧!
以上,報告完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