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wern05 (wern)
2016-06-28 12:00:36本魯失業一年之後,最近終於順利應徵上一份工作了,
在人力銀行職缺看到的跟面試時,談到的薪水都是底薪3萬+業績獎金另計,
但在我昨天收到書面錄取通知之後,發現公司薪水的算法是:
"本薪2萬+例行性加班5千+績效獎金2千+薪點津貼3千"
我有疑問的點是績效獎金的部分,因為面試時面試官有提到如果未達業績有可能會扣薪,
也就是說不幸被扣薪的話薪水會低於當初約定的3萬,請問這樣是否合理呢?
要麻煩各位板友幫忙解答了,謝謝大家!
你的底薪只有20000,頂多+薪點津貼3000,其他名目都是隨時可以被扣的,合不合理就看你自己能不能接受
作者:
wern05 (wern)
2016-06-28 15:36:00感謝各位板友解答...想請教一下各位,是否有法條可以主張之前約定的薪水是三萬不得以任何理由扣薪呢?
作者: tedliu (奈及利亞打工日記) 2016-06-28 18:38:00
看起來你的基本薪只有23K,連例行性加班這種名目都出來了,用來規避公司沒有加班費的事實嗎?
績效獎金2000?有核薪單嗎?拿去勞工局問吧,有出現的科目出現對价性和經常性都視為工資,去勞工局問比較準,不然打去勞動條件科,時間不便就發mail去勞動部民意信箱問,回文約7到10天
作者:
wern05 (wern)
2016-06-29 00:11:00我剛應徵上,7/20才會到職,所以目前沒有核薪單...
作者:
king93 (旖旎)
2016-06-29 13:53:00我的經驗是,例行性加班這筆如果每個月固定發放,就算在薪資內,若加班公司不發加班費給你是違法的,其他不清楚(我有去調解過)每個月不管有沒有加班,加班多少時間,每個月固定發放固定金額
作者:
wern05 (wern)
2016-06-29 21:41:00感謝各位解答,我打算直接寫信跟公司人資問清楚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