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我女朋友是企劃(此業界很小,且大家都知道,故不宜說太多)
也有做出好幾項公司反應不錯,甚至發給客戶的產品
因旺季配合業務跑客戶,其中也配合公司安排前往台中出差協助中部業務
然而在旺季結束後
企劃主管(前身為業務主管)
突然告知只要資遣,只能做到7/15
然而原因說的不清不楚,並不客觀
最後套出是因為某業務不喜歡我女朋友,便施壓給企劃主管資遣
不明不白被資遣的員工,就我女朋友進公司一年所知,就已經有三位
(但資遣費公司一樣會給)
前兩天資遣單已到人資部門
人資告知此資遣理由不清不楚,且並不客觀,無實例舉證
所以此資遣不成立
將由人資部門協調是否轉調其他單位
小弟我想請問的是
如果人資部說此資遣原因不成立
在主管不故意"衝康"弄人的前提下
是否就可以不用管資遣而繼續任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