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母親被任職21年的公司無預警開除

作者: damm (Anubis)   2016-07-06 00:46:34
站在本人左派的立場,特別上來告訴您幾件事情。
首先,討公道的心理要放下。現實條件對令堂不是很有利,所以要注意
以下幾點。
1.證據,沒有勞健保之類的還是有救濟的辦法,有好朋友可以拍打卡鐘的
卡可以是一個證據,再來就是有經常性給予的證據。
最好是薪水袋上面有該公司的印鑑,凡是一切可佐證的資料要先收集起
來。
2.印象中勞資調解好像是在一個月還是兩個月內辦理,所以令堂的時程上
是在調解前一定要把證據搜集齊。請注意調解人是中立第三方,所有證
據越齊是越有利。
3.勞工局還是社會局都有免費律師諮商,一定要找個時間把令堂的狀況去
聊聊,看看想要什麼,看看還能從劣勢扳回什麼。
4.惡意解雇的話,首先應該是從確認雇傭關係存在,即使在法院也有免費
法律諮詢窗口可以排隊諮詢,再來就是弱勢家庭可以從法扶著手。
5.自己多上網看些勞工官司的判例,最近法庭都比較傾向幫助弱勢勞工,
不要去相信什麼恐龍法官檢查官之類的鄉民言論,你們的弱勢是證據幾
乎都在對方手上。僅有的資源去買通人出給你們證據,都是可以執行的
手段。作為一個公正的第三方,看的就是證據說話而已。
6.既然是確認雇傭關係存在,即使成立,下一條路也就回去上班跟拿資遣
費兩種選擇,所以好好的思考一下。
7.私心建議,要檢舉是ok,但是最好在勞檢前先把該拿的證據到手。在這
個世間上,沒有什麼人是笨蛋,只有輸家是來繳學費的。
8.忘了補一個,建議快點找律師確認一下狀況,因為單方面叫令堂走人沒
留下任何紀錄,好像還可以用勞基法第12條第6款陷害,所以可以考慮
是不是要存證信函。
※ 引述《kuan2007 (嚴禁餵食中)》之銘言:
: <文長> 我真心、懇請大家幫助
: 家母所任職的工廠是汐止的一間小間的食品加工廠,
: 從民國84年就在那邊擔任產線員工至今,整整21年今天被無預警開除
: 她今天在家裡哭,我聽到真的是非常難過,發誓一定要幫我媽討回公道
: 教訓惡劣的老闆.也希望有相關經驗的版友也可以指點一下辦法。
: 以下是該惡質公司狀況簡述
: 公司規模:17人
: 所在地:新北市
: 薪資計算方式:日薪或論件計酬,依工作內容不同來定。家母是日薪
: 上班時間:早上8:00~17:00 午休1小時,供便當
: 日薪:900元 平均時薪112.5元/時
: 全勤:2000元 請假就會扣除,除非病假出示醫生證明免扣
: 事假就會扣,基本上是看老闆娘心情爽不爽。
: 星期六要視工廠的訂單與否趕工上班,以今年六月來說工作「23」天。
: 家母狀況:
: 1.勞動契約:無
: 2.薪資證明、扣繳憑單:無
: 3.退休單/離職單/工作證明… : 無
: 4.勞健保:無,公司勞保補貼800元讓家母在外面保工會。
: 21年來無該公司投保記錄,家母84年加入工廠時,因為不確定會待多久
: 因此沒有加入公司的勞保而是一直在外投保工會,公司補貼800元。
: 至今年3月,工廠老闆娘跟家母說:「公司投保人數不夠,你去把工會退掉辦退休,
: 公司幫你保勞健保」於是三月時我親自陪同家母去工會辦了退保退休等程序,
: ,結果今天家母說:「工廠沒有幫她投保」
: 5.辭退理由:家母撿貨速度慢,家母對大家很兇態度差
: 以上指控皆為子虛烏有,工廠有位廠長負責做人員的管理,
: 這位廠長身為主管職者皆無盡管理職責與人員溝通,
: 而是今天讓老闆娘無預警的把我媽叫進辦公室,叫她做到今天就好。
: 未依勞基法規定須提前30日告知
: 6.資遣費/退休費:無,我媽轉告說:「她跟老闆娘講,這樣做真的讓她無法接受
: 好歹晚個幾天,對外說是家裡有事不做了,直接開除太不留情面。」
: 老闆娘聽完回覆說:「不然我包個紅包給你好了」
: 以上,我媽就這樣什麼都沒的離開了她為了養家活口工作21年的地方
: 這間工廠,針對做事慢的人從來不留情面,直接叫人走。
: 1個月內等到貨不趕了,就直接叫你滾。如果今天我媽真的速度慢,會留她21年??!
: 如果她真的態度惡劣,對人很兇難相處,會留她21年?!?
: 這間工廠之前曾經有很長的一段時間沒訂單放員工無薪假,要辭退員工隨時都可以
: 那時怎沒聽他們說我媽動作很慢,要她離職?
: 工作21年來任勞任怨,連假都幾乎沒在請,印象中請假次數根本不到10次
: 我開始上班後,多次跟我媽提到工廠違反勞基法的事想舉法,
: 我媽都阻止說不要這樣,因為她就是個只會憨憨做,憨直純樸的人。
: 因為學歷不高無專長,無法想像與權威者抵抗會有什麼樣的後果,
: 總是選擇委屈接受安排…
: 目前打算向「勞保局與新北市勞工局」申訴
: 申訴的項目分別是「未投保勞保、違反最低工資、惡意資遣」
: 是否還有其它是可提及申訴的項目?或是所提出的敘述事證皆不利於家母
: 如不利家母,還能有什麼辦法嗎?
: 還懇請具有相關經驗的版友給於建議指教
作者: clever1214 (Ariel)   2016-07-06 00:55:00
終於有願意給原PO實質意見的好心人出現了,感謝你
作者: windful (風之小龍)   2016-07-06 00:57:00
堆這一篇
作者: damm (Anubis)   2016-07-06 00:59:00
前面chilily的文章也可參考一下
作者: kuan2007 (嚴禁餵食中)   2016-07-06 00:59:00
太感謝您了,我問過我任職公司的人資,出勤資料要保留5年,所以我去申訴後勞工局去查訪這些事證應該是會留存的買通裡面的人給我們證據,我擔心對方反而去告密就慘了…
作者: damm (Anubis)   2016-07-06 01:03:00
這一個說的也沒錯,所以要全盤考量清楚囉加油
作者: kuan2007 (嚴禁餵食中)   2016-07-06 01:05:00
公司是由會計師事務所記帳,除了工人都是他們家族的人
作者: damm (Anubis)   2016-07-06 01:06:00
那要看看他們報給會計師的是詳列還是簡列,不過打卡的卡應該還是可以請人拍拍照所以討公道的心要放下,能夠從劣勢扳回來就很不錯了
作者: urmyqueen (隨心所欲)   2016-07-06 01:37:00
覺得原PO媽可以打通錄音電話 跟老板娘先閒聊→半威脅先套話再說違法 肯定腦羞成怒 看錄音是否有辦法當證
作者: f204137 (Fj)   2016-07-06 05:36:00
真的先套話錄音存證
作者: yo706001 (台北DORI)   2016-07-06 10:06:00
加油
作者: sichi (希奇)   2016-07-06 12:41:00
套話不用半威脅 有威脅自己也會被告 不要亂推文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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