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心得] 勞基法之婚假、(小)產假、育嬰假、颱風假

作者: judavida (我愛一條柴)   2016-07-12 13:08:26
既然上一篇有人伸手了
我就把它完整出處貼出來
常見問答
女性受僱者分娩或流產或人工流產時可請幾天產假?薪資如何計算?
產假天數應依曆連續計算(遇例假日均包括在內,不另給假)。雇主在女性受僱者分娩期
間,應使其停止工作,給予產假八星期;妊娠三個月以上流產者,給予產假四星期;妊娠
二個月以上未滿三個月流產者;給予產假一星期;未滿二個月流產者,給予產假五日(性
別工作平等法第15條)。惟依行政院勞工委員會91年10月22日勞動三字第0910055077號令
函釋,勞動基準法第五十條及兩性工作平等法所稱分娩及流產,依醫學上之定義,妊娠二
十週以上產出胎兒為分娩,妊娠二十週以下產出胎兒為流產。產假期間薪資依相關法令規
定,以適用勞基法的勞工來說,產假天數八星期及四星期部分工資照給(工作未滿六個月
者減半發給),一星期及五日部份可不給薪,但不可影響全勤獎金、考績。
聯絡科室:就業安全科承辦人
聯絡電話:1999「限臺北巿境內直撥,外縣巿請撥02-27208889」轉7023
點閱: 73058
資料更新: 2016/1/29 10:05
資料檢視: 2016/1/29 10:04
資料維護: 臺北市政府勞動局就業安全科
※ 引述《kickyjump (小踢踢跳跳)》之銘言:
: 嗨大家~因為颱風假那篇的推文中有人提到「小產給薪」這個話題,所以想跟大家分享一
: 下婚假、(小)產假及育嬰假的規則及給薪制度,畢竟現在台灣人不結婚生小孩的越來越多
: 了,這對台灣的發展不是件好事阿~
: http://www.wotogether.com/woman-wisdom/383/#more-383
: 這篇文章將假別、給薪方式及法源都整理起來了,無論對於男性女性都很重要,自己的權
: 益可要自己掌握阿~總之,「懷孕滿3個月或以上」的人流產「懷孕3個月以下流產的話」,小產假依法僱主是可以不用給薪水的,有給真的是僱主佛心。
: 不過文章內容其實少了「生理假」,簡單來說就是女性每個月可以請一次生理假,但全年
: 只有3天可以「不併入病假」,給薪方式與病假同,也就是半薪。
: 法源:《性別平等工作法》第14條(http://goo.gl/3ClOzY)
: 註:有人可能會疑惑,反正都是半薪有啥好分病假生理假的,事實上可是有差別的,因為
: 病假天數有上限,超過的話依法必須以事假來補,也就是雇主能夠不給薪,甚至直接讓你
: 留職停薪一年,再糟一點更是可以資遣你的。
: 法源:勞動部《勞動請假規則》第4條(http://goo.gl/gdHtGN)
: 另外,其實勞基法中並沒有「颱風假」這個假別,而勞動部也僅提及「宜不扣發工資」,
: 一切還是以勞資雙方合意之結果為主,所以雇主在颱風天不給薪水基本上並不違法,僅規
: 定不可「視為曠工」、「遲到」、「強迫以事假或其他假別處理」、「扣全勤」、「補班」
: 等。總之雇主可以不給薪,但不可以將這天的未出勤紀錄在勞基法規定的假別中。
: (這情況跟現在一例一休的爭執點有點像,無怪乎勞動部會被稱作資動部XD)
: 法源:天然災害發生事業單位勞工出勤管理及工資給付要點Q&A
: (http://www.mol.gov.tw/topic/3067/14532/)
: 希望對大家有幫助XDD
: p.s.小妹並非法律專業,一切都是網路上爬文查資料得出的結論,若有誤歡迎指正。
作者: kickyjump (小踢踢跳跳)   2016-07-13 08:43:00
謝謝喔,看到回文才發現我修改的部分似乎沒有儲存完畢漏了一大堆字,剛剛趕快補齊(汗) 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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