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社會新鮮人, 第一份工作做到現在5個多月,覺得出差太頻繁及時間改來改去, 覺
得沒有自己的時間及不受尊重所以打算辭職。
目前是打算這週五晚上直接用email寫辭職信寄給主管並CC人資。
現在我的問題如下:
1:請問這樣的流程跳過口頭事先告知是可以的嗎?
2:離職信中要寫上離職日期, 我知道依據勞基法只需要預告後10天可以直接走人, 但
我想快點離開可以這禮拜五寄信 離職日選在下星期4或5嗎?
3:如主管不同意我選的離職日期,並表示要做到一個段落(現在有個Case我在負責), 我
一樣可以依據星期五寄信的時間為基準, 10天後直接閃人不管事嗎?
可能問題有點蠢但還是謝謝各位大大的回覆 手機排版請見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