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版友大家好~
我是今年剛畢業的社會新鮮人
目前在此公司工作第11天
今日得知此公司每個月全員需要上臺北開會一次(我在高雄分公司)
但是補助費最高僅有自強號高雄至臺北來回
若前一天上去可住宿(公司提供)但必須浪費一天休假
回程時間關係一定只能搭高鐵
就得自費4,500元
如當天來回就得自費快1000元
我覺得非常不合理呀!還是說新鮮人不了解 其實社會就是這樣殘酷?
我也只是背著學貸領22k底薪的行政(雜事)助理啊……
1000元對我來說真的不少,還是每個月……
真心請問版友們這樣的狀況是合理的嗎?
先謝謝大家指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