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版大好
在8/1 我提寫離職單...
要進行交接,公司未派人員交接,我一氣之下就離開公司
直到8/10 公司未予薪水
C:勞工局見不過老實說 公司沒派人交接 不干你的事
作者:
wahiluma (Amulihaw)
2016-08-10 20:53:00有滿三個月嗎?沒有的話推一樓選項
作者: purplebfly (紫翔) 2016-08-10 21:02:00
他們在等你3天,8/4後用曠職解雇你,你太嫩了
你應該待滿預告時間 除非公司有告知你不用來了或者雙方都有講好 不然 怎麼看都你不對以你這種情形 勞工局見比較好
作者:
roder (å°Šé‡ q( ̄︶ ̄)p 包容)
2016-08-10 22:29:00一氣之下就跑是三小?? 自己態度也有問題
你的態度真的有問題。你無故曠職就會被人打上疑點。台灣不尊重專業已經很普遍了。還想用香蕉價請人
態度的確有問題。曠職得予扣薪(一日多少扣多少),可向勞工單位提出申訴。你未依規定給予預告離職,資方也可以依法向你求償,未依法預告造成資方損失。
作者:
sky2001 (自由的意義)
2016-08-11 09:39:00有貸款要繳還曠職被合法扣薪 現在又要額外花時間跟公司仲裁 不覺得有部分是你自找麻煩嗎
作者:
wujunda (wu)
2016-08-11 10:10:00一毛都不能扣,勞工局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