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 調解破局,對方很自信法院勞方告不贏

作者: huhu (ㄆㄆ)   2016-08-24 20:06:18
繼上一篇發文
[討論] 第二次調解,針對違約金及競業禁止條款
https://www.ptt.cc/bbs/Salary/M.1471845958.A.1F1.html
#1NkfP67n (Salary)
如題今天調解就是大~大~的 破局
而且貴為總經理的人實在是幼稚到讓人想笑
派老公跟他老公的朋友(大概五十幾的中年人)當打手自稱東海法研所畢業以前也是律師
之類的,反正就是現在從商來幫她們夫妻就是了,
對方找的調解人大概跟這位從商老頭有認識吧,一直欲蓋彌彰強調三四次他們跟他們自己
的調解人第一次見面,
還嘲笑我說我跟我的調解人是朋友,
意思就是我派的調解人不中立,一直轉移話題
而對方指定的調解人是律師現在在某台中科技大學擔任教師還是講師之類的...不太記得

個,總之對方的代理人跟調解人都是東海法律出來的就是了,打手跟調解人還一搭一唱在
那裡演戲...浪費時間...
就拿上次對方一直要喬時間就是要配合這位律師的時間
這個調解律師很明顯的是非常偏資方
唉 這樣的人在學校教書真的是誤人子弟
如果一直灌輸學生怎樣都是資方贏要勞方放棄自己該有的權益不就勞工永遠只有吃癟的份
回正題......
總之我只能說整個對話一直繞在對他們有利的這份 終止合約的契約的五十萬賠償不放,
其他違法都一概不答堅持自己沒違法也不補償,
就拿競業禁止條款來說對方認為她們不取消這條,然後還說補償0元
然後再次繞著那五十萬講,因為她們認為只要這五十萬站的住腳就算按比例原則要我賠也
划算
資方有錢 有人脈當然可以無恥加無賴
調解過程那位打手還滿羞辱人的一直針對我
仗著自己很懂法律講話可以說是不客氣滿囂張的,
還酸我說就去檢舉阿~幾萬塊賠一賠而已
(勞健保漏報跟亂扣薪資這兩個可以檢舉)
打手老頭還一直對我的回答不耐煩說直接到法院了啦~
意思就是寧可賠給政府也不還我錢就是死要面子
總之對方認為終止合約是額外的另訂契約,就具有法律效力,跟一開始簽的勞動契約是分
開一直踩著雙方合意還說要由勞方舉證,除非有強迫威脅被逼迫簽下的否則該契約的五十
萬賠償是有效的
以下是合約盲點紅框處
http://i.imgur.com/QjwiUEL.jpg
http://i.imgur.com/tpYOcv7.jpg
尤其上面寫到 雙方同意放棄法律追朔權及一切行使
第六條是對第五條,但如果只是部分無效比較麻煩,五十萬還是成立(對方堅持是部分無
效)
如果是五跟六框在一起的話,只要第五條無效第六條就無效
但這些都要看法官的一念之間
感覺還沒到法院就感覺在法院打仗了
最後調解破局要走時,這位三十五來歲的女總經理還很幼稚的大聲對空氣說,勞方告資方
上法院勞方敗訴了五十萬勞方家人可以陪啦(因為當初五萬五快六萬的離職違約金是跟我
家人借錢賠的)
今天結論就是今天好像跟一組自以為高知識份子,然後自以為講出來的話就是對的穩贏的
怪咖講話
連我的調解人都傷腦筋,現在要開始諮詢這合約的那條是否能翻轉...
以下是今天調解資方的主張
http://i.imgur.com/cuxRv4I.jpg
今天心情多少受到影響回到家整個人不舒服有焦躁的情況,明明很累想睡頭一直轉,
第一次遇到這種事還真不知該如何是好,這幾天會去找法扶問看看,除了法扶還是會多方
問問 >.<
作者: JFLung9536 (立月小蛇)   2016-08-24 20:36:00
公司有給你競業金嗎 沒有就不用理他教育費用 當初有收據嗎
作者: gigi030507 (火頁火頁)   2016-08-24 20:43:00
幫你拍拍 真的只能說 鬼島就是鬼島
作者: maye (好想玩別人的貓)   2016-08-24 21:32:00
拍拍~一堆賤資方就是欺負勞工沒資方有錢
作者: blink (哇喜 泡泡龍 )   2016-08-24 21:45:00
加油有些民意代表會有配合的律師免費諮詢也可以去問問看喔
作者: amudi (阿姆迪)   2016-08-24 22:08:00
法院又不是依據資方說的算 也要看法官怎說...感覺像是激將法
作者: gigi030507 (火頁火頁)   2016-08-24 22:11:00
前幾天的澳洲新聞 慣腦版被罰4XX萬 還要補足欠勞工的反觀台灣 重罰30萬QQ 罰太重 企業會倒閉還有 調解的時候 心情不能受到影響 就拿你想要的點一直打對方的點 如果對方一直閃 就丟一句 法院見其實 你不必要配合對方時間協調 配合對方 氣勢就輸了有時候可以大便臉 反而讓對方猜不透你的想法最後 把你有力的證據 整理好 就怕你沒證據 這樣走法院 你也不一定贏 有證據 一番2瞪眼其實 感覺你的協調過程中 中間就可以說 好吧 法院見
作者: heidi7829 (HEIDI)   2016-08-24 22:34:00
加油
作者: foone (請問甚麼)   2016-08-24 23:55:00
放棄訴訟權的懲罰條款,也有可能違反公序良俗而無效勞基法第74條:雇主不得因勞工申訴而為不利處分,意旨同或於法院訴訟時合併主張民法74條撤銷違約金之意思表示
作者: aimeeshow (meowmeow)   2016-08-25 01:33:00
這就跟我前公司一樣擺爛,表明要告就來告,反正跑法律程序需要時間耗時耗力又花錢,反正拖延戰術耗勞工心力,等真的判決下來都要1-2年之後的事之後再說吧!有些資方就是看準了,花錢請律師 一審二審都要各5萬,衡量金額之後不划算,料準勞工不會花這種錢,所幸直接跟你耗到底擺爛再說。等真的告了,跑流程也需要時間我也是7/29調解失敗後馬上到勞工局1樓直接做勞動檢查申訴,到現在進度還是實施檢查中!我是有找陳淑樺議員 那時候調解會她有派助理陪同我。你也可以去問看看。他們禮拜一也有律師在辦事處做法律諮詢
作者: zxcvf ( )   2016-08-25 08:09:00
加油
作者: ciee (ciee)   2016-08-25 12:18:00
不要怕打官司 只要勝訴 打官司期間的薪水公司要照付連郭台銘都敗訴了 要有信心 資方要贏沒那麼容易
作者: gbls9527341 (孤不離三衷)   2016-08-25 12:33:00
加油~
作者: alpeti258 (alpeti)   2016-08-26 15:05:00
加油啊!!
作者: chushanlin (╰ ×°米〃米╭☆° )   2016-08-26 17:31:00
競業條款不是這樣用的 離職後沒給錢於法不符
作者: Buge (ㄅㄨˋㄐㄩˇ)   2016-08-27 22:41:00
原po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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