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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 第二次調解,針對違約金及競業禁止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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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NkfP67n (Salary)
如題今天調解就是大~大~的 破局
而且貴為總經理的人實在是幼稚到讓人想笑
派老公跟他老公的朋友(大概五十幾的中年人)當打手自稱東海法研所畢業以前也是律師
之類的,反正就是現在從商來幫她們夫妻就是了,
對方找的調解人大概跟這位從商老頭有認識吧,一直欲蓋彌彰強調三四次他們跟他們自己
的調解人第一次見面,
還嘲笑我說我跟我的調解人是朋友,
意思就是我派的調解人不中立,一直轉移話題
而對方指定的調解人是律師現在在某台中科技大學擔任教師還是講師之類的...不太記得
哪
個,總之對方的代理人跟調解人都是東海法律出來的就是了,打手跟調解人還一搭一唱在
那裡演戲...浪費時間...
就拿上次對方一直要喬時間就是要配合這位律師的時間
這個調解律師很明顯的是非常偏資方
唉 這樣的人在學校教書真的是誤人子弟
如果一直灌輸學生怎樣都是資方贏要勞方放棄自己該有的權益不就勞工永遠只有吃癟的份
回正題......
總之我只能說整個對話一直繞在對他們有利的這份 終止合約的契約的五十萬賠償不放,
其他違法都一概不答堅持自己沒違法也不補償,
就拿競業禁止條款來說對方認為她們不取消這條,然後還說補償0元
然後再次繞著那五十萬講,因為她們認為只要這五十萬站的住腳就算按比例原則要我賠也
划算
資方有錢 有人脈當然可以無恥加無賴
調解過程那位打手還滿羞辱人的一直針對我
仗著自己很懂法律講話可以說是不客氣滿囂張的,
還酸我說就去檢舉阿~幾萬塊賠一賠而已
(勞健保漏報跟亂扣薪資這兩個可以檢舉)
打手老頭還一直對我的回答不耐煩說直接到法院了啦~
意思就是寧可賠給政府也不還我錢就是死要面子
總之對方認為終止合約是額外的另訂契約,就具有法律效力,跟一開始簽的勞動契約是分
開一直踩著雙方合意還說要由勞方舉證,除非有強迫威脅被逼迫簽下的否則該契約的五十
萬賠償是有效的
以下是合約盲點紅框處
http://i.imgur.com/QjwiUEL.jpg
http://i.imgur.com/tpYOcv7.jpg
尤其上面寫到 雙方同意放棄法律追朔權及一切行使
第六條是對第五條,但如果只是部分無效比較麻煩,五十萬還是成立(對方堅持是部分無
效)
如果是五跟六框在一起的話,只要第五條無效第六條就無效
但這些都要看法官的一念之間
感覺還沒到法院就感覺在法院打仗了
最後調解破局要走時,這位三十五來歲的女總經理還很幼稚的大聲對空氣說,勞方告資方
上法院勞方敗訴了五十萬勞方家人可以陪啦(因為當初五萬五快六萬的離職違約金是跟我
家人借錢賠的)
今天結論就是今天好像跟一組自以為高知識份子,然後自以為講出來的話就是對的穩贏的
怪咖講話
連我的調解人都傷腦筋,現在要開始諮詢這合約的那條是否能翻轉...
以下是今天調解資方的主張
http://i.imgur.com/cuxRv4I.jpg
今天心情多少受到影響回到家整個人不舒服有焦躁的情況,明明很累想睡頭一直轉,
第一次遇到這種事還真不知該如何是好,這幾天會去找法扶問看看,除了法扶還是會多方
問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