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恕刪
我要回的也許跑題了,不想看就跳過吧。
之前做過餐飲業,加班不給加班費,不給薪資明細,被扣什麼都不知道,休息時間他說幾
分鐘就幾分鐘(很忙的時候吃飯到一半還被叫去幫忙),勞保高薪低報...等等然後就去
勞工局檢舉。
勞工局就去查了,調員工資料、出勤紀錄..等等,公司就不配合受檢,什麼資料都說沒有
保存。
結果勞工局就開罰一條無資料紀錄審查(正確名稱我忘了,罰款1-5萬塊就結案。
勞工局有回文給我,我還打過去問就這樣結案了嗎?他回我沒錯只能這樣,公司不提供資
料他無法繼續查。
公司呢換個公司行號、負責人,繼續賺錢。罰款他多賺幾天就賺回來了。
勞工局根本沒什麼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