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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nozzle2010 (nozzle) 看板: Gossiping
標題: [問卦] 有沒有台灣加班費算法獨步全球的卦?
時間: Sat Sep 10 13:14:32 2016
台灣算法月薪/240(勞動部試算網站算法)
一個月30天,每天8小時(是奴隸還是勞工?)
看看其他國家的算法
都是用180上下的法定工時或實際工時計算
作者:
dio0204 (逐雨)
2015-09-10 13:15:00你有真的領到加班費再來算
作者:
Syd (Wish you were here)
2015-09-10 13:16:00彰化這邊都用底薪算阿
作者:
Hateson (曾經滄海難為水)
2015-09-10 13:16:00我也覺得怪 應該用22天左右吧
作者:
omage ( )
2015-09-10 13:17:00首先,你要先領到加班費
作者:
Miralles (褰裳)
2015-09-10 13:18:00感謝分享研究發現。我們是亞洲四小龍中最狂的!
推 還有補休也是很可笑 一換一對資方來說根本沒有風險
作者:
Ilat (巴妻酒似舞)
2015-09-10 13:22:00休假和休息時間扣一扣 一年只上一天班了 老闆都不計較了
作者:
en5151 (asenen)
2015-09-10 13:26:00老闆的孩子沒錢買跑車會很可憐 懂?
作者:
Sylph (仙客來)
2015-09-10 15:20:00還有未滿一小時不計加班費也很扯
作者: keric7 (班六六,六六班。) 2015-09-10 16:33:00
唉根本沒加班費
作者: Danbo1109 (Danboard) 2016-09-10 22:55:00
不是回你責任制就是要到某個時間點才給付加班費,而且還是底薪計算
作者:
knowing (花轟)
2016-09-10 22:56:00除240真的超扯 時薪還會低於最低時薪
作者:
loloman (吃飽的感覺真好)
2016-09-10 22:56:00勞基法定義46小時天花板,結果反而讓一堆人不能報超過
作者:
knowing (花轟)
2016-09-10 22:58:00訂46小時是不準超時工作 結果變成不能領加班費延時加班時數46小時 假日可另外算不在46小時內
作者:
knowing (花轟)
2016-09-10 23:13:00最低工資20008除240=83加班一小時1又1/3=111比最低時薪低
作者:
w77499 (柚子)
2016-09-10 23:14:00我只有算休假時數
作者:
NewMacpro (可口可麥(mio'A'oka))
2016-09-10 23:15:00勞工壓榨勞工 台灣的玩法 可是沒人敢因為這樣抗議總統不對了上街抗議 可是沒一個人願意發起活動響應
作者:
knowing (花轟)
2016-09-10 23:15:00與其賺低於最低時薪的加班費 還不如補休去外面賺時薪
幫你補澳洲的 是以時薪*1.33 1.66 *2 不等時薪是你面試說好的時薪 法定最低現在應該是17順帶一提 我有朋友做4休2一天10小時 薪資/時數=130...
作者:
King510 (ä¸)
2016-09-10 23:25:00最扯的是假日加班算法
作者:
demoQ (中出狙擊手)
2016-09-10 23:49:00從沒領過加班費…QQ
我說的是台灣的薪水拉 薪資是還包含績效全勤喔不過澳洲到是沒有全勤這玩意 你做幾個小時就是給多少禮拜六*1.33 日假日*2 加班也是加成我最高一天領過220澳幣 含加班 扣完稅的
作者:
ecstasy1 (hello)
2016-09-10 23:56:00老闆表示,不排除中出出走啦~說錯
作者: kelia3003 (阿臭) 2016-09-10 23:58:00
看完推文突然覺得至少有領到加班費好像算不錯...除以240到底是什麼概念...
就奴隸的概念阿 我倒是希望大家都用時薪去算有沒有加班費 有沒有給到法定最低時薪一目了然 簡單還不用擔心有些王八公司 給錢/30 扣錢/22 問旁邊的旁邊的勞工還不知道 也不會覺得怪 也不會想 要是我不坑你們這些人我是笨蛋嗎 加上罰則又低 划算你講的沒錯阿 只要扣到全勤 真的扣更多 一堆人不會想就只是朝三暮四跟朝四暮三的概念而已
不要說罰則低啦 如果公司認識議員之類 連兩萬都不用罰
作者: kelia3003 (阿臭) 2016-09-11 00:43:00
真的很討厭全勤這東西 根本變相多扣錢
作者:
kuter (卡特)
2016-09-11 00:52:00不過請事病假也是用240去除 好壞就見仁見智了 XD
那也要確定請事假會/240 有些就/(22*8)的勒
你錯了!按勞動部之前加班費算法是時薪*033而不是*1.33比正常上班的時薪還少 .
作者:
zazazas (心酸XD)
2016-09-11 02:50:00假日整天1.33優於勞基法就對了?之前某公司是*2
作者:
gamer 2016-09-11 04:04:00因為勞基法規定例假日一樣得給薪資,所以是240小時。其實這個東西怎麼解釋不是那麼重要,有需調整把加班費的倍率調高可以得到一樣的結果。而各國勞動法規對於薪資計算的基準不同,所以直接拿來這樣比其實並不公允。
作者:
Lacus (soul of cross)
2016-09-11 07:18:00不但沒加班費,考績還看加班時數咧~
作者:
amou1030 (手牽手一起走過)
2016-09-11 08:16:00你突破盲腸了
作者: f58rtht (Stan) 2016-09-11 09:09:00
如果有因果,這些慣老闆永遠還不完
遇過實際月工時240 加班費是 本薪/240*0 的公司~
作者:
chister ( )
2016-09-11 11:02:00QQ
作者:
LeonardoPika (新竹æŽå¥§ç´å¤šçš®å¡ä¸˜)
2016-09-11 11:39:00常日班加班從來沒領過加班費...
我最近也一直在想為何要除240,這樣基本薪資應該是時薪(133)x240=31920 基本月薪啊,87勞工局
我們公司更G8 加班費用本薪而不是全薪下去算本薪21600/240=90 90X1.33=120 加班費還比正常時薪低廉 然後加班要超過兩小時才能報 有時只能報補休對外宣稱本公司都用超過22K聘用員工 對內壓榨到極點資遣費一年年資算0.5個月 鬼才要加班 倒一倒算了
作者:
Imhuang (我是黃)
2016-09-11 13:46:002007年的時薪大漲就有把假日踢掉了
作者:
gamer 2016-09-12 01:32:00首先,我不知道經常性薪資列入薪水計算和加班費的關係何在然後,勞基法對於延長工時的規定就是按平日每小時工資去算所以勞動部的依法解釋並沒有什麼問題,除非勞基法要把延長工時的計算修改或是將39條的例假日薪資需照給此條刪除。我認為後者反而會損害勞工權益。前者比較可行。但是這樣其實跟直接調整加班費倍率得到的結果是一樣的。
作者:
lucid1994 (狂電湖人版主被水桶中XDD)
2016-09-12 23:03:00我看到公司是底薪/168的 老闆是美國人底薪/168 平日1.5倍 假日兩倍
作者:
gamer 2016-09-13 00:53:00我指的是各國對於工資採時計、日計還是月計,甚至年計的方式不同。我不認同你對"平日"的解釋,我認為24條這邊強調"平日"是因為第39條規定得勞工同意於休假日上班工資需加倍發給,如果沒有特別強調平日,那會出現工資不統一的問題。另外,第2條對於平均薪資的計算亦採工資總額除以期間總日數方式,因此平日時薪採月薪除以期間天數再除以時數,邏輯上並沒有矛盾的地方。至於加班領下來的平均時薪比不加班的平均時薪低,那是因為你認為不加班的平均時薪該用月薪除以法定工時,問題是勞基法根本就沒有寫該怎麼計算平均時薪啊...所以回過頭來討論這個問題,我還是認為與其靠做為行政機關的勞動部修改函釋,不如直接把加班費的倍率直接從勞基法拉高更為實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