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新公司到職日是6/15,但在快滿3個月時(9/14),主管卻說我表現不好,給我兩條路選
。(但我強烈懷疑是他可能知道我有baby,說我工作表現差這可能是一種推託之詞)
1)9/14直接離職 。
2)重新試用期3個月+降薪$4000。
(因為我要申請提早就業津貼,所以我只能選擇2方案,否則我會領不到補助)
對方說下週要我簽字同意 2方案,(類似我自願延長試用期&降薪,要我簽字,因為他們
怕勞工局查)
我的職務沒有調動且對方態度強硬只給我兩條路選則並壓低薪資 ,這樣有違法嗎?
另外我想請問有申請提早就職津貼的朋友,大概多久會拿到? 且在等津貼下來時這段時間
一定要有工作嘛?
(好想走,但又怕這樣領補助會有問題-_-#)
之前在17:25分打給勞工局想請問相關問題時,對方確說他們已經下班了,所以上來問問有
相關經驗的朋友,感謝啊!